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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大常委會決定立法規范城市地下管線建設行為,從明年起,杭州市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後5年內不得『開膛破肚』,鋪設城市地下管線。
目前,杭州市專業管線單位眾多,由於體制因素,地下管線建設往往是各自為政,重復開挖道路鋪設管線。杭州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城市地下管線無序建設以及城市道路重復開挖問題,是目前城市建設中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解決這些問題,關鍵是要編制城市地下管線建設規劃和計劃,並予以嚴格執行。
杭州市人大常委會指出,建設城市地下管線時需要佔用或者開挖道路的,管線建設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到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城市道路佔用、挖掘審批手續。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後5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後3年內不得開挖敷設城市地下管線。因特殊情況需要開挖敷設城市地下管線的,應當按有關規定經市或區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