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公認最具權威性的法學研究獎項——第二屆錢端昇法學研究成果獎在人民大會堂頒獎。記者在公示名單中發現,10月被『雙規』的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憑借《司法解釋權:理論邏輯與制度建構》獲得三等獎。(據12月7日《北京青年報》報道)
各方聲音
黃松有獲獎愧對錢端昇
一個面臨法律制裁的人獲獎了,而且是最權威的法學研究獎。黃松有的著作10月8日被公告獲三等獎,10月15日,黃松有被中紀委帶走問話,隨後被『雙規』。黃松有就這樣同錢端昇獎開了一個不大不小的玩笑。如果黃松有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長,我相信這個獎會讓他『學者型官員』的金字招牌更加閃亮。作為訴訟法博士的黃松有的確有這個能力獲得三等獎,然而我認為黃松有獲獎愧對錢端昇。
錢端昇獎的主辦方這次其實犯了一個錯誤,他們過於追求所謂程序的正當而忽略了黃松有獲獎可能帶來的影響。從整個的評獎程序來看,我們的確找不出絲毫的紕漏。然而主辦方忽略了一個關鍵的問題,黃松有獲獎給錢端昇獎開了一個很不好的先例,那就是唯學術論的泛濫。而唯學術論只能害了這一全國性的莊重獎項。
其實就學術而言,可以分為功利學術、興趣學術和人格化的學術,而只有以人格為學術,以學術為人格,實現二者的有機結合,這樣的道德纔是學術之德,黃松有的確有纔,可一個道德失范、知法犯法的人,究竟能給中國的法治建設帶來什麼呢?設立錢端昇獎的目的是紀念錢端昇先生對我國法學研究的重大貢獻,促進法學研究的繁榮發展,推動國家法治建設。
黃松有獲獎給錢端昇獎出了一道新的命題,那就是錢端昇獎的評獎規則中除了學術規范之外,是否也該引入道德評價的條款。(關東客)
黃松有能得這個獎嗎
新聞一經發布,網上立即非議四起,有網友對錢端昇法學研究成果獎提出質疑,認為這樣的獎項不應該屬於黃松有這樣的腐敗官員,有網友則發帖稱錢端昇獎應加入『道德評價條款』。
錢端昇法學研究成果獎的設立,其宗旨是為了促進我國法學研究的繁榮發展,鼓勵法學和法律工作者積極探索、勇於創新、多出精品,其目的非常單純。普通高等院校教師,法學科研機構研究人員,國家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的法律工作者,及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的法律工作者,均可申請評獎。盡管這個黃松有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可這並不代表他的理論水平就和人品一樣低下,畢竟他接受過的教育、他所接觸過的實際案例、以及他對國家法律法規的研究,都要比普通的法律工作者更廣泛、更深入、更具有高度,也更權威,他獲獎一點也不稀奇。拋開其所處官位不說,黃松有只是個道貌岸然、口是心非、言行不一的法律工作者而已,這些並不能抹煞他所具有的法制理論高度,與其學術研究無關。如果說錢端昇法學研究成果獎不應該頒發給黃松有,那麼這是否意味著他的法學博士學位也不應該得到呢?(司愛武)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