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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沒想到自己的姓名被人『借用』,不但莫名其妙地成為一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且還無辜背上了不良信用記錄。日前,市民向和平法院提起訴訟,討要自己的姓名權,和平法院已受理此案。
2006年初,孫先生不慎將身份證丟失,掛失後,及時補辦了一個新的身份證,有效期限從200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3日。
為了以防萬一,孫先生還專門於2006年3月底,在報紙上做了身份證遺失聲明。
時間一晃,就是兩年過去了。2008年初,在孫先生辦理業務過程中,稅務部門告知,他是本市一家國際貿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莫名其妙地成為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孫先生一下子蒙了。他還沒弄明白是福是禍的時候,就被稅務機關告知,由於這家國際貿易公司沒有按照有關規定提供報表,已經導致孫先生本人在稅務部門存有不良記錄,因此,有些業務根本無法辦理。
聽到這個消息後,孫先生趕忙去工商部門查詢了《公司設立登記審核表》,表上寫明,這個注冊資金為50萬元的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經營范圍是鋼材、金屬制品、建築材料、紙制品等,代辦保稅倉儲,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營業期限為2006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7日。而公司的『股東或發起人情況』卻顯示劉強和王林分別出資25萬元,是公司僅有的兩個股東。
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中顯示,劉強和王林提出申請,由他們代表孫先生辦理工商注冊。
孫先生發現,在2006年6月設立這家國際貿易公司及2007年年檢過程中,劉強和王林多次利用他已經掛失的身份證,並假冒他的簽名,將其登記為公司的總經理及法定代表人。
孫先生認為,劉強和王林二人的行為,已經侵犯了他的姓名權,由於協商未果,孫先生一紙訴狀,將二人告到和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害他的姓名權,變更國際貿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總經理的工商登記;為他消除影響,在天津發行的報紙上登載公告,說明自2006年6月份開始孫先生的姓名權被冒用的事實。(案中人物均為化名)
不良信用記錄有啥不利後果?
本市則立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巍表示,根據現已建立的社會信用體系,工商管理部門可以迅速查詢營業執照申請人的信用記錄,作為是否發放營業執照的決策參考。如存在逃稅漏稅、欺詐行為等不良信用記錄,則難以從工商管理部門獲批新的營業執照。由於劉強和王林二人的侵權行為,孫先生就無法獲批新的營業執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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