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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夫妻結婚8個月了,妻子總以各種理由拒絕跟丈夫同房,甚至說"你可以找小姐,但就是不能對我動歪念"。為了結束這段荒唐的婚姻,丈夫向法院起訴,要求妻子賠償名譽損失費等共5萬元。昨日上午,成都市金牛區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臨近開庭時,妻子陳蓉突然提出不公開開庭的申請,法院將本已坐上旁聽席的記者"請"出門外。
妻子:認為同房不是必須的
昨日上午9時30分,陳蓉和丈夫林旭東各自在親人的陪同下,來到金牛區法院洞子口法庭,等候在審判庭門外的夫妻倆對視一眼,面無表情。林旭東的父親一看到兒媳婦就氣不打一處來:"她就是為了騙婚,把我兒子害了!"陳蓉對家人沒有搭理,而是忙著找法官申請不公開開庭,法庭同意了她的要求。林旭東的父親一邊走進法庭,一邊說:"我從一開始就不看好他們,認識不到4個月就辦酒席……"站在陳蓉身邊的一名中年婦女臉色鐵青,一言不發地走進法庭。書記員迅速關上門,隱隱約約傳來一陣爭吵聲,可知雙方爭論十分激烈。
兩個小時後,審判庭的大門終於打開,剪著短發、身穿一件紅色長大衣的陳蓉快步走出法庭,一位中等身材的中年婦女緊跟在陳的身後。一分鍾後,林旭東纔拉著母親走出法庭,林母的臉上還有淚痕。記者上前詢問陳蓉為什麼要離婚,她低著頭輕聲說:"我同意離婚!你們不要問了。"陳蓉的律師說,陳蓉不知道什麼是妻子的權利和義務,她覺得同房的事情不是一個妻子必須做的,所以纔造成今天的局面。
丈夫:無法接受妻子不同房
相比陳蓉的"低調",林旭東和父親健談得多。林父說,2007年10月,兒子跟陳蓉准備領結婚證,林旭東在家人的授意下提出讓陳蓉去醫院做婚檢。但陳蓉說:"林旭東受了傷,白血球下降,不適合做婚檢。"於是說過段時間再去做檢查,林家人默許了。此後,林旭東的家人多次催促他們去婚檢,但是直到今年2月8日,兩人舉辦婚禮的時候也沒有去婚檢。林旭東家人懷疑陳蓉身體有疾病,面對這種猜測,陳蓉的律師向法庭出示了一份體檢證明,說陳蓉經過醫院檢查後確認身體健康。
當離婚已成定局時,雙方便開始圍繞損失問題進行爭論。林旭東說結婚時他花了35000元辦酒席,還額外給了陳蓉家50000元彩禮錢,所以要求陳蓉退5萬元,並強調這是"名譽損失費"。站在一旁的林父強調說:"結個婚結成這樣,臉都丟完了,她們家是該賠名譽損失費嘛!"
臨走前,林旭東對記者說:"我們是2007年6月經婚介所介紹認識的,4個月後就辦了結婚證。我們的感情還不錯,但讓我無法接受的是他不願意和我同房!"林旭東每次向妻子提出親熱的要求,陳蓉總以各種理由拒絕。今年10月中旬,林旭東再次面臨尷尬,陳說:"如果你實在熬不住了,就去找小姐嘛!"這句話是兩人離婚的導火線。(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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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分認爲這個女的是個變性人!!!
石女
真是林大嘛鳥都有。
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