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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鄙無恥』、『不要臉』……去年,一家公司的總經理發現有人匿名在員工論壇上發帖子咒罵自己,認為是已經離開公司的一名員工所為,於是將對方告上法庭。日前,河西法院審理後,一審判決發帖者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同時賠償5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王偉是本市一家公司的總經理,孫燕原來是該公司的一名員工。2006年12月,因勞動合同到期,公司與孫燕終止了勞動關系。
王偉說,去年7月份,他發現孫燕匿名注冊登錄公司網站的員工論壇,發表『天底下最不要臉的人』、『卑鄙無恥』等內容的帖子咒罵、誣蔑、誹謗自己。他認為孫燕的行為對自己的精神造成極大的損害,影響了正常的工作生活,已經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於是將孫燕告上法庭,除了要求她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外,還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失費49000元。
對此孫燕表示,她並沒有發表文章咒罵王偉。1999年,她在公司工作,一直表現良好。王偉任總經理後,2006年12月,與孫燕等四名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但是沒有支付經濟補償金,後來通過仲裁和訴訟他們纔得到應得的補償,不過四人都為此付出了高額的訴訟成本。假設網站上的話是她所寫,也是事出有因,不構成侵權。
爭議一:發帖者是不是孫燕?
法院認為,本案是一起在互聯網上因發表文章而引起的名譽權糾紛,孫燕雖然否認化名在該公司的員工論壇注冊,並兩次發表文章,但是通過對上網時間、IP地址等記錄的分析,匿名發帖者就是孫燕。
爭議二:網上發帖咒罵是否侵犯了王偉的名譽權?
孫燕認為,根據現實社會普遍的認知程度,網站上的文字不構成侵權,只是一般性的解除事實勞動關系不支付勞動補償金的不滿情緒的發泄。
法院認為,從孫燕發表的文章內容看,確實含有咒罵、誣蔑、誹謗王偉的內容。孫燕與原公司存在勞動爭議,已通過正常訴訟渠道解決,孫燕不應將不滿情緒發泄在王偉身上,更不應該用貶損的語言詆毀王偉。眾所周知,互聯網屬於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上網瀏覽。因此,孫燕的行為影響了王偉的品德、聲望,導致王偉的社會評價降低,構成了對他名譽權的損害,所以孫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據此,河西法院一審判決孫燕在公司網站的員工論壇上刊登為王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的文章,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另外,孫燕賠償王偉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案中人物均為化名)
法官提示:
法官提醒廣大網民,網絡雖然是虛擬的空間,但『網絡人』同樣需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中規定:『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構成民事侵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所以人們在網上也要時刻提醒自己不要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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