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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及其家庭所涉機要費案、洗錢案、南港展覽館工程案以及龍潭購地案,臺灣檢方今天(12日)正式偵辦終結,對陳水扁、吳淑珍等14名被告提起公訴。從2006年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因機要費案被起訴受審,歷時兩年多的曲折反復,上述四大弊案終於完成起訴這關鍵一步,即將迎來審理階段。未來陳水扁及其家人是否會被法院判定有罪入獄,備受關注。
以下是弊案偵辦大事記:
2006年
11月3日臺灣『高檢署』宣布機要費案偵結。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確定被提起公訴。檢察官認定陳水扁涉嫌貪污和偽造文書罪嫌,需等陳水扁遭罷免或卸職後再偵辦。
12月15日臺北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機要費案,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出庭應訊,沒有認罪。庭訊中,吳淑珍身體不適昏倒。法院擇期繼續審理。
2007年
10月5日針對陳水扁將機要費案卷證資料補核定為『絕對機密』,聲請返還相關證物,臺北法院認為核定行為具有重大明顯瑕疵,依法應屬無效,予以駁回。
10月15日陳水扁對臺北法院拒還卷證提起抗告。
10月22日針對陳水扁要求返還機要費案扣押物,臺灣『高等法院』發回重審。
10月30日陳水扁再就機要費案提抗告。
12月14日臺灣『最高法院』裁定,陳水扁有權聲請返還相關卷證,將機要費案相關部分發回臺『高等法院』更裁。
2008年
1月16日針對陳水扁聲請發還卷證遭拒後再次提抗告,臺灣『高等法院』將原裁定撤銷,發回臺北法院更裁。
5月20日陳水扁卸任,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機要費案,並將陳水扁列為被告。陳水扁成為臺灣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領導人被檢方列為偵字案被告的案例。
7月24日特偵組首度以被告身份訊問陳水扁,由於檢察官低調進行,外界不知悉。
8月12日陳水扁由三名委任律師陪同第二度到特偵組應訊。
8月15日瑞士司法機關提供扁家海外密賬,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陳水扁家庭疑洗錢案,並第三度傳喚陳水扁說明。
8月16日特偵組搜索陳水扁位於臺北市信義區寶徠花園廣場住處、陳水扁辦公室、吳淑珍胞兄吳景茂臺南住處等地,並訪談吳淑珍。檢察官當天將陳水扁、吳淑珍、吳景茂、陳致中、黃叡靚列為被告,並將陳水扁、吳淑珍、吳景茂三人限制出境。
8月18日特偵組傳喚吳景茂、陳俊英夫婦,陳俊英應訊時昏迷送醫。檢察官當天傳喚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查隱匿公文案,並將葉盛茂列為被告及出境監管。
8月20日李登輝秘書室主任蘇志誠到特偵組作證,說明李登輝時代機要費支領情形。特偵組同日將葉盛茂隱匿公文案移交臺北地檢署偵辦。
8月22日特偵組檢察官前往陳水扁住處就訊吳淑珍。
8月25日陳致中、黃叡靚夫婦自美返臺,特偵組傳喚兩人到案,並將兩人限制出境。
8月27日臺『法務部』利用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到新加坡參加會議的機會,向新加坡提出司法互助請求。
9月3日特偵組第四度傳喚陳水扁到案。
9月11日臺北檢方偵辦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弊案,查出得標的力拓公司涉嫌行賄公務員,該日傳訊涉案企業負責人郭銓慶到案,以他涉犯行賄、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
9月20日特偵組收到新加坡司法互助資料,包括吳景茂在瑞士信貸新加坡分行等五個賬戶的資金流向。
9月25日特偵組二度搜索陳水扁住家、辦公室等二十七處,將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列為貪污被告,並向法院聲押獲准,成為本案第一位被羈押的被告。
10月2日針對洗錢疑案,特偵組將吳淑珍友人蔡銘哲、蔡銘傑改列被告,並將蔡銘哲聲押獲准。
10月3日針對機要費案,特偵組將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改列貪污被告,並聲押獲准。
10月7日特偵組聲押吳景茂獲准。
10月15日針對洗錢疑案,特偵組搜索昇恆昌公司等據點,並傳喚負責人江松溪等人到案,訊後飭回;南港展覽館案,檢方聲押前『內政部長』餘政憲獲准,原在押被告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轉污點證人,被檢方飭回。
10月17日檢方追查企業匯款扁家人頭賬戶,特偵組搜索中信、開發、元大三大金控等地,並將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列為被告。
10月21日針對南港展覽館弊案,特偵組將吳淑珍、餘政憲、郭銓慶三人列為行、收賄罪的被告。
10月24日追查企業匯款案,特偵組以證人身份傳喚中信金控董事長辜濂松說明。
10月28日臺檢方偵辦陳水扁家族海外洗錢案,查出竹科龍潭科學園區土地買賣涉及利益輸送。特偵組追查龍潭購地案,搜索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局長李界木住處等地,並將李界木改列被告,聲押獲准。
10月30日查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涉侵佔機密『外交』款項案,特偵組搜索邱義仁住處等地,並將邱義仁聲押禁見獲准。
11月4日特偵組偵辦機要費案,自『監察院』獲取新證據,將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改列貪污被告,並聲押禁見獲准。
11月11日特偵組第五度傳喚陳水扁到案,歷經近六小時訊問後,檢察官以陳水扁涉犯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陳水扁。
11月12日臺北法院裁定陳水扁羈押禁見。陳水扁被收押進臺北看守所。
11月13日陳水扁通過律師提出十點理由宣布『禁食』。
11月14日針對洗錢案,臺檢方傳喚陳水扁子女陳致中、黃叡靚、陳幸妤三人到案說明。針對龍潭購地弊案,特偵組傳喚臺泥公司董事長辜成允到案說明。辜成允證稱,匯入陳水扁家族的4億元新臺幣是支付『傭金』,通過陳水扁夫人『特助』蔡銘哲所提供的名單,從海外匯款到陳水扁家族人頭賬戶。
11月16日陳水扁持續禁食五天,被看守所戒護至醫院強制送醫。
11月17日陳水扁委任律師向臺北法院遞狀提出抗告,要求解除對陳水扁的羈押禁見。
11月19日陳水扁身體狀況好轉,被押回臺北看守所。
11月20日臺灣『高等法院』做出裁定,駁回委任律師代陳水扁所作羈押抗告。
11月21日特偵組前往臺北看守所就訊陳水扁。
11月24日就陳水扁家庭涉入的『龍潭購地弊案』,扮演中間人角色的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從日本返臺接受訊問。
11月27日臺灣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供稱,在『紅衫軍』街頭抗爭期間,吳淑珍通過哥哥吳景茂將國泰世華銀行7.4億元新臺幣的現金搬出,委托保管。
11月29日吳景茂坦承將國泰世華銀行7.4億元新臺幣現金搬至元大保管。
12月2日特偵組強調陳水扁相關案件以年底偵結為目標。
12月3日針對龍潭購地案,特偵組再度傳訊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及蔡銘哲、蔡銘傑兄弟。辜仲諒證稱,在龍潭購地案事成後,他與辜成允分別匯款1億元新臺幣政治獻金及4億元新臺幣傭金。
檢察官著手撰寫龍潭購地案起訴書,陳水扁、吳淑珍、蔡銘哲及李界木等人列為被告,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12月4日臺灣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因任內兩度將情資泄漏給陳水扁,涉嫌隱匿公文等罪,被臺北法院一審判處10年有期徒刑。
臺北法院在判決書並指出,陳水扁家人一連串處理海外資金的作為,『認定系洗錢作為』,其中部分為貪污機要費所得。
12月5日吳淑珍嫂子陳俊英和好友蔡美利被改列陳水扁弊案被告。
12月10日特偵組第二度前往臺北看守所就訊陳水扁。
12月12日針對陳水扁及其家庭所涉機要費案、洗錢案、南港展覽館工程案以及龍潭購地案,臺檢方偵辦終結,對陳水扁、吳淑珍等14名被告提起公訴。
起訴書未對陳水扁家人具體求刑,但請求法院對陳水扁『依最嚴厲之刑量刑』;並認為吳淑珍惡行重大,要求『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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