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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矚目的前臺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家族涉及的『機要費』案、洗錢案、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招標弊案,12日結束第一波偵查。臺灣檢方將陳水扁夫婦提起公訴,並求處重刑。
在12日下午於臺灣當局『法務部』辦公樓舉行的記者會上,臺灣『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主任陳雲南宣布,『機要費』等案於當天偵查終結,檢方將陳水扁、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前當局領導人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前當局幕僚機構出納陳鎮慧,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兒媳黃叡靚,吳淑珍兄長吳景茂、嫂子陳俊英、好友蔡美利及其弟弟蔡銘傑、蔡銘哲,力拓公司董事長郭銓慶和原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局長李界木等14人,分別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名提起公訴。
檢察官偵辦後認為,陳水扁與吳淑珍涉嫌共同詐領及侵佔『機要費』,共計新臺幣1億零415萬2395元;陳水扁並利用職權,藉科學園區管理局於2003年、2004年間以『先租後購』方式,由當局向達裕公司購買坐落在龍潭科技園區范圍內的土地,並變更為科學工業園區部分,與吳淑珍及居中牽線的蔡銘哲、時任科學園區管理局局長的李界木等,共同收受賄賂1198萬美元,其中陳水扁、吳淑珍分得賄款新臺幣1億元和600萬美元。另外,吳淑珍於2003年、2004年間,通過蔡銘哲居間牽線,以由前『內政部長』餘政憲泄露評審委員名單的方式,協助郭銓慶取得『經濟部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標案,收受郭銓慶交付的賄款273.55萬美元。
為隱匿上述因重大犯罪所得的財物,陳水扁、吳淑珍與陳致中、黃叡靚,通過吳景茂、陳俊英、蔡美利、蔡銘傑、蔡銘哲、郭銓慶等人的協助,分別以掩飾、收受、寄藏或代為尋覓不知情人士幫忙匯款等方法,將上述犯罪所得的款項匯到境外銀行隱匿。
檢方表示,陳水扁犯罪情節重大,不法所得為歷來最高,且犯案後一再攻擊司法,並無悔意,以其擔任兩任當局領導人,竟知法犯法,實無可逭,向法院請求予以最嚴厲之制裁。吳淑珍利用當局領導人夫人身份,大肆乾政,搜括財物,紊亂體制,敗壞官箴,請求從重量刑。
檢方表示,陳致中、黃叡靚因直系血親共犯洗錢罪原本可以減輕其刑,但兩人至今未交代所掌握的海外資產,惡性不輕,請法院對兩人從重量刑。其餘被告因自白或配合偵辦或態度良好,依法請求減輕或免除刑罰。
臺灣『檢察總長』陳聰明在記者會上表示,由於全案尚有未偵結部分,因此陳水扁移審臺北地方法院後,檢方將請法院繼續裁定羈押陳水扁。
大批島內外記者將現場擠得水泄不通,紛紛進行現場報道。消息傳出後,受到臺灣各界的普遍關注。在看過檢方的起訴書後,臺灣知名律師許文彬表示,陳水扁在擔任當局領導人時,貪污如此嚴重而且全家參與。這不僅是他們一家人恥辱,也是全體臺灣民眾的恥辱,對臺灣在地球村的形象損害重大,因此檢察官對陳水扁求處重刑依法有據。
他強調,『證據會說話』,檢方現在提出的證據完整而嚴謹,臺灣人民會看得很清楚:這完全是一個司法案件,而非被告所聲稱的『政治迫害』。有些人今後如想繼續操弄民粹,影響此案後續司法程序,很難得到民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