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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入億萬富翁的豪華別墅內,用砍刀威脅保姆不准出聲,然後將億萬富翁的電腦和手機盜走。不到半個月,他們攜帶鋼珠槍和砍刀卷土重來該富豪家,被發現後,將別墅保安砍傷。昨日九龍坡法院做出一審判決,2名主犯因搶劫和故意傷害罪獲重刑。
兩次到別墅區作案
此次受審的2名主犯和一名從犯,均是璧山人。2名主犯作案時還不到20歲,從犯張某也只有22歲。今年5月19日凌晨,主犯劉露與葉和露伙同王某(另處)經過『精心策劃』,攜帶砍刀、封口膠、匕首等工具,來到九龍坡區某別墅區。
他們偷偷潛入別墅區內,來到我市某著名企業家、億萬富翁付某的家中,進行盜竊時,驚動了保姆徐某。暴露後,葉和露上前,將砍刀架在徐某頸上,不准她出聲。其餘二人將主人放於家中的索尼筆記本電腦和手機兩部搶走。隨後劉露和葉和露將筆記本電腦以4300元賣出,手機兩部也銷贓獲款3900元。後來經司法鑒定,筆記本價值7225元。
法院做出一審判決
第一次得手後,『三人團伙』壯大到『五人團伙』,劉、葉、王三人又邀約了張綿波和文科(另處)。他們這次帶的『裝備』,除了砍刀外還有鋼珠槍。當他們再次到付某家中准備盜竊時,被保安發現,他們用鋼珠槍和砍刀『招呼』保安,致保安黃某多處受傷。劉露和張綿波當場被捉獲。今年6月20日,葉和露在謝家灣被捉獲。經司法鑒定,黃某受傷程度屬於輕傷。
庭審中,三名被告劉露、葉和露以及張綿波均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劉露犯搶劫罪和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萬元;葉和露犯搶劫罪和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萬元;張綿波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四個月。同時,法院還責令,2名主犯退賠付某經濟損失11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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