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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北京市朝陽醫院京西分院有牽連的『男子拒簽字孕婦死亡』案件,經法院庭審過程中披露出來的一份法醫鑒定表明,胎兒胎齡在36周左右,為不足月胎兒。孕婦死亡的原因與院方、北京市衛生局此前的說法或有差異。
去年11月21日,孕婦李麗雲因呼吸困難被『丈夫』肖志軍送到朝陽醫院京西分院治療。醫院建議做剖宮產手術,肖志軍拒絕簽字。當天晚上7點25分,因未得到家屬簽字無法進行手術,李麗雲和腹中的孩子雙雙身亡。
『丈夫』肖志軍其實是李麗雲的同居男友,二人並未結婚。他堅持李麗雲『感染重感冒』,『吃一點感冒藥就好了』。而院方堅持『家屬簽字』,認為進行剖宮產手術是搶救的正當措施。悲劇發生後,『家屬簽字』一說遭到了媒體乃至社會的強烈質疑。
隨後,院方、北京市衛生局均堅持醫院醫療過程並無不當。衛生局發言人稱:院方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肖志軍不簽字,並不是導致孕婦死亡的直接原因。孕婦被送往醫院時,病情已非常嚴重,死亡是難以避免的。
今年1月,死者李麗雲的父母對肖志軍和朝陽醫院京西分院提起訴訟,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3月,法院委托北京明正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司法鑒定,鑒定事項為:李麗雲死亡原因;所懷胎兒是否足月,具體孕周;李麗雲腹內有無有毒、有害物質。
《法醫學鑒定意見書》是今年4月24日作出的,並由法院送達有關當事人。前不久,法院開庭,由當事人對法醫鑒定進行質證。死者父母的代理律師認為,法醫鑒定的屍檢結果比較客觀。朝陽醫院京西分院也沒有提出異議。
該鑒定書認為:李麗雲妊娠晚期雙側彌漫性支氣管炎合並小葉性肺炎,繼發重度肺水腫、急性呼吸窘迫綜合癥,最終出現呼吸循環衰竭死亡。法醫學推斷胎兒胎齡在36周左右。李麗雲體內未檢出毒鼠強毒物成分。
在記者提出采訪時,北京明正司法鑒定中心主任霍家潤不願涉及更詳細情況。這位從事臨床醫學和司法鑒定近30年的主任法醫師說,該中心組織了6位法醫鑒定專家,本著『客觀、中立、公正』的宗旨,依據國家規定的相關標准,對死者母子屍體進行解剖檢驗、病理組織學檢查及有關毒物學檢測,得出的結論是科學、公正的。
《法醫學鑒定意見書》報告檢案摘要中顯示:朝陽醫院京西分院對李麗雲的診斷為『孕足月,急性心衰,重癥肺炎,呼衰』,『查體:T37.0℃,P136次/分,R40次/分,Bp119/59mmHg,血氧76%』。胎兒屍檢中發現:胎兒『雙側股骨遠端化骨核形成,大小0.4cm×0.3cm,雙側跟骨化骨核形成,0.6cm×0.5cm』。
一位不願具名的醫學專家認為,就醫院的病歷記錄來看,李麗雲當時的心跳、脈博較快,血壓基本正常,血氧76%接近中度呼衰,是明顯的缺氧癥狀。他說,按照醫療一般原理,醫院應積極采取抗吸衰治療。對『死亡是難以避免的』的說法,這位專家說:『從我的臨床經驗來看,這一說法值得商榷。』
另一位法醫學專家解釋說,胎兒是否足月,從骨化核檢測一看就可以明了。足月胎兒的雙側股骨遠端化骨核應在0.5cm以上,雙側跟骨化骨核應在0.8cm-1.0cm。從以上屍檢報告來看,死亡胎兒明顯不足月。
據悉,朝陽醫院京西分院也向法院提出補充鑒定申請,希望通過醫學鑒定,對醫院的診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以及診療行為與患者的死亡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系進行醫療事故鑒定。而李麗雲的父母堅持由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過錯鑒定。
日前,朝陽區法院已報送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搖號確認司法鑒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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