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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麗雲的父母進入法庭准備庭前談話
攝/記者付中
『拒簽致孕婦死亡』案過去近一年,死者李麗雲的父母起訴北京朝陽醫院案今天有了重要進展。
李麗雲的父母遞交了進行醫療過錯鑒定的申請。『兩人一直對醫療事故鑒定有抵觸情緒,案件進展緩慢。過了醫療事故鑒定這個坎兒,案件進展會越來越順。』一位知情人說道。
今天,北京朝陽法院將雙方當事人召集到法庭,組織了一次庭前談話。
9點,李麗雲的父母、律師與醫院的代理人分別走進法庭。
此前,朝陽醫院申請由朝陽區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鑒定。談話開始後,法官向雙方當事人宣讀了朝陽區醫學會醫療事故鑒定辦公室作出的答復意見。
答復中稱:『因北京市衛生局於2007年11月25日組織了專家評審並作出了幾點意見(見市衛生局就孕婦李麗雲死亡事件的調查通報),故我會不再對此病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聽完答復,李麗雲的父母表情平靜。其律師表示,對此答復予以認可。『我們認為該醫學會可能是覺得自己屬於衛生行政部門的一部分,是在主動避嫌。』該律師說。
法官表示,在醫療事故鑒定不能的情況下,法院將根據原告申請,進行醫療過錯鑒定,該鑒定由鑒定機構進行。
法官拿出一份寫有本市10家鑒定機構名字的清單,讓雙方分別選擇3家。法官告訴雙方,根據法律規定,該鑒定將由雙方選擇一致的機構進行。
『一定要慎重啊,選了就不能改了!』法官提醒道。隨後,李麗雲的父母和律師開始小聲商量。大約一刻鍾後,雙方都遞交了申請。
法官經當庭宣讀,發現雙方選擇的機構均不一致。鑒於此,根據法律規定,鑒定機構將由市高院搖號選擇。
庭前談話結束後,承辦法官告訴記者,認定責任需要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或醫療過錯鑒定。根據現行規定,醫院有權優先選擇醫療事故鑒定。同時,按照規定,醫療事故鑒定的法定機構只能是醫學會。
『李麗雲的父母一直對醫療事故鑒定有抵觸情緒,過了醫療事故鑒定這個坎兒,案件進展會越來越順。』一位知情人說道。
事件回放2007年11月21日,懷孕9個月的李麗雲因『感冒』被『丈夫』肖志軍送到朝陽醫院京西分院治療。醫院建議做剖宮產手術,肖志軍拒絕簽字。當晚,李麗雲和腹中的孩子雙雙身亡。
為此,李麗雲的父母將朝陽醫院和肖志軍告上法院,後又撤回對肖志軍的訴訟,並將索賠金額從1000元提高到121萬餘元。(記者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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