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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市飯店行業協會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雲南辦事處因交納背景音樂版權使用費協商未果,故昆明200多家飯店、賓館從12月1日起暫停播放背景音樂,據了解,此次因質疑收費不合理而引發的集體停播事件,在全國尚屬首次。就在這件事還沒結果時,音著協又因某報未經核實的一則《殯儀館放哀樂也要交版權費》的假消息,再次被推到風口浪尖上。那麼,到底哪些企業要交付背景音樂版權使用費?我國飯店業現行的背景音樂版權使用費收費標准是否合理?就此問題《中國新聞出版報》記者采訪了音著協法律部主任劉平。
自1999年起北京賓館飯店就已率先開始交費
長期以來,很多經營者都習慣地認為在商場、超市、賓館、飯店、咖啡廳、酒吧等場所使用背景音樂很正常,人們在輕松優美的音樂聲中,消費者得到了良好的服務和消費環境,商家也得到了應有的回報。忽然間,商家要為這些原本免費的東西買單,讓人一時還真轉不過彎兒來,有些商家還認為自己是買的正版光盤播放的背景音樂難道還要交費嗎?
據劉平介紹,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和我國早已加入的國際保護知識產權的『伯爾尼公約』的相關規定,在營業場所中公開播放處於權利保護期內的背景音樂,應當取得音樂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著作權使用費。因此早在1999年音著協就開始了對經營場所播放背景音樂的收費工作,2001年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對於機械表演權更是予以明確規定。音著協正是基於上述法律規定對國內以經營為目的、公開播放音樂作品的商業場所進行著作權許可收費及頒發使用許可證的工作。
從1999年以來,音著協先後與北京的63家三星級以上賓館、飯店及22家商場、超市及餐廳簽訂背景音樂版權使用許可協議,這其中包括中國大飯店、王府、昆侖、香格裡拉、希爾頓、北京飯店、貴賓樓等,還包括星巴克咖啡廳、麥當勞、宜家家居、時代廣場等多家場所。之所以率先從北京開始收費,主要是考慮到北京作為全國的政治文化中心,建立良好的法律氛圍是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必備條件之一,而且隨著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提高及中國加入WTO的需要,中國的著作權保護已開始履行國際承諾,而賓館、酒店等行業正是中國對外宣傳交流的一個『窗口』,因此交納背景音樂版權使用費,也是與國際接軌的體現。
隨後記者采訪了北京港澳中心瑞士酒店公關部經理,她表示作為一家合資酒店,他們每年都按國家規定交納背景音樂版權使用費,在付費後音著協會發給他們一個背景音樂播放器,裡面存有上萬首歌曲,這樣他們每天都可以隨便播放背景音樂。
飯店為什麼要按床位收費
對於昆明200多家飯店、賓館集體『失聲』一事,劉平認為這不是一件壞事,因為至少這些飯店、賓館已經知道擅自播放背景音樂不是一種合法行為,這就是一種法律觀念上的進步。長期以來音著協由於人手有限,因此在全國收取背景音樂版權使用費的工作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主要先在大城市中進行,今年剛開始向昆明收費,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都已經開展收取背景音樂版權使用費達七、八年之久。
針對記者提出的『為什麼當初制定飯店的收費標准是按床位計算(即每個床位每月收費1.75元)』問題,劉平解釋說,有人認為飯店、賓館的背景音樂主要是在大堂、走廊等公共場所,而房間內沒有。其實不然,三星級以上的酒店客房內的床頭,一般都有一個背景音樂播放按鈕,只要客人打開就可以欣賞背景音樂,因此當初在制定收費標准時,選擇按床位收取,這是國際上對飯店背景音樂收費的通用計費標准,並非音著協獨家發明。
據了解,2001年4月10日,北京市旅游業協會飯店分會與音著協簽訂為期3年的《音樂著作權使用許可協議》當時五星級飯店每年交5000元,四星級飯店每年交4000元,依次類推,最便宜的只要交1000元就行。但此協議到期後,音著協還是嚴格執行每床位每月1.75元的標准,這樣,星級飯店交納背景音樂的費用就比原來的『一口價』上漲一倍以上。例如:一家四星級飯店按400個床位計算,一年要交8400元,五星級則更高。對此劉平也表示,對於以整體團購方式按時交納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的飯店,協會會根據飯店床位和面積予以大幅度的優惠,這一點在一些已經交費的飯店身上有所體現,不是因為他們是外資背景就優惠,而是因為在國外交納背景音樂版權使用費是要納入經營成本的,因此很多外資飯店的經營者會很自覺地交納背景音樂版權使用費。但對於每床位每月1.75元的標准,劉平認為這是2001年的標准,現在已經8年了,盡管物價今非昔比,他們依然沒有提價,就是考慮到中國的法律實施現狀,對於不同地區在收費時,他們也會結合當地的經濟狀況來協商解決。不過他也強調,作為國際作者、作曲者協會聯合會(CISAC)的中國會員,目前音著協的收費標准是按照中國國情制定的,較之國際上要低得多。飯店、賓館要改變的是吃免費音樂午餐的習慣,不能因為所謂『貴』就不交,你可以協商議價,你也可以選擇不用,但只要用就必須付費。
收來的版權使用費如何分配
這次昆明飯店集體『失聲』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其中有一種聲音是質疑音著協有關收費依據、收費標准、收費范圍、收費用途並沒有明確的法律根據,在收取背景音樂版權使用費後,是否將費用如實轉交給詞曲作者。對此劉平表示,首先音著協是經過民政部、國家版權局審批設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音著協的各項業務,包括財務狀況均受國家版權局監管和審計,至於背景音樂的收費標准也是通過會員大會慎重審議,最後由國家版權局正式批復後實行。就表演權而言,音著協將所收取背景音樂版權使用費的80%分配給會員,20%用作該協會的運作開支。對於國內的會員作者,直接分配起來比較便捷,對於國外音樂家則需通過相應國家的音樂著作權協會將費用轉付給他們。
劉平還表示,由於目前使用者在交納背景音樂版權使用費時並不能提供詳細准確的播放資料歌單,且要求使用者精確提供播放曲目歌單在世界各國都是非常不現實的事情,因此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國,目前還沒有達到對於播放背景音樂實現具體歌曲播放次數的精確統計及收費分配,因此對於背景音樂版權使用費的分配方法,根據音著協會員大會通過的分配規則,是按照相應歌曲在復制權、網絡傳播權和廣播權等其他權利收費所佔比重的前提下進行相應的權重分配,這也是根據國際上關於背景音樂的分配規則慣例制定實施的。
媒體報道要知法且要客觀
由於前兩天的『殯儀館放哀樂也要交版權費』的假消息引起社會熱議後,為了澄清人們對收取背景音樂版權使用費的誤解,劉平表達了以下兩個觀點,一是音著協從來沒有對殯儀館收取過背景音樂版權使用費,對其使用背景音樂的情況並不了解,多年來協會的主要工作精力一直放在大規模使用背景音樂的大型商業場所的維權業務上。二是關於殯儀館使用背景音樂的版權問題,如果殯儀館使用背景音樂的行為符合應當獲得許可並交費的法律條件,那麼《著作權法》項下也沒有法外之人。
為了了解殯儀館方面對此事的態度,記者采訪了北京市八寶山殯儀館,經過一番周折後,記者終於與辦公室接待媒體的負責人取得了聯系,他表示首先從沒聽說過這件事,其次對於哀樂是否要交版權使用費他們不發表任何看法。
對於這個問題,記者采訪了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馮曉青教授,他認為對於哀樂不能按一般的背景音樂來認定,因為它是一種特定的文化,超越了法律的范圍,更多的是一種人文關懷。另外他還強調,媒體作為輿論窗口,不要把時間浪費在『哀樂是不是要交版權費』這樣無聊的問題上,我們國家目前對於背景音樂版權收費問題,更多該做的是先把那些在法律規定范圍內,應該交納背景音樂使用費的營業場所進行徹底收費,例如:商場、超市、賓館、飯店、咖啡廳、酒吧等,而這個工作要想做好很難,因為這是一種觀念的改變,而媒體應更多把關注點放在這方面。媒體要報道,首先要知法懂法,其次要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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