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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付文超 通訊員吳梅 李紅):12月18日,記者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獲悉,為維護限價商品住房交易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津政發[2008]39號)的有關規定,本市制定了《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並將於12月20日開始啟用。
據了解,該合同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限價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內容除包括房屋情況、房屋價款、交付日期、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違約責任、房屋質量及保修責任、配套設施、設計變更、物業管理等條款外,還在買受人情況中增加了購買資格證明編號項,以便核實購房人的購房資格。同時,合同還針對限價房上市交易作出特殊約定,即房屋購買後又上市交易的,應當按照《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
此外,合同中還規定,買賣合同自訂立之日起30日內,當事人應到合同登記備案機關辦理登記備案。合同發生重大變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遺失的,應及時到原備案機關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