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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本報以《120萬元新房遭遇『黃大錘』》為題,報道了業主郅女士在富力湖紅樹花園購買的房產,被開發商工程部『友情裝修』錯砸一事,眾多讀者對此『蹊蹺事』發表看法,提供維權建議。無獨有偶,在西青區李七莊街王姑娘莊村的育水佳苑,也發生了幾乎同樣一件『黃大錘』事件。雖然房產價值沒有百萬之巨,但比郅女士家更慘的是,房主蔡先生家衛生間的承重牆在自家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他人完全『砸毀』了,已經絲毫看不出獨立衛生間的模樣。
『我去年經人介紹買的這房子,就在外環線邊上,一次性付款20多萬元,與王姑娘莊村委會簽的合同,是育水佳苑D區某號樓103室一樓的一個小獨單。雙方約定是今年9月30日交房。後來,他們說略微晚一段時間。房子下來後,我因為工作忙沒有及時去領取鑰匙辦理入住。12月初,突然接到前期物業打來的電話,說我的房子被人砸了。我急匆匆趕到現場一看,103室的門確實開著,整個衛生間的承重牆已經被砸毀,看得出裝修的人是不想要這個衛生間,要打通的樣子。廚房也被砸了,似乎是要把廚房那改一個廁所出來……』蔡先生向記者詳細地描述了自家新房被砸的慘狀,並出示了照片。
自己沒領取鑰匙,沒辦理入住手續,房子怎麼可能被他人砸了呢?蔡先生找到物業,得到的答復是『鑰匙給錯了,讓101和102的業主領走了,是他們砸的。』
記者調查了解到,該小區前期物業與後期售樓同在一處,但前臺告訴記者,負責人不在,無法回復。當日下午,自稱售樓部的岳經理電話回復本報:『我們現在只負責銷售育水小鎮的C區,D區的問題應該找村委會。』記者隨後致電李七莊街道辦事處,希望能有相關負責人對此事作出回復。
12月17日下午,育水佳苑物業部負責人致電本報,稱己方纔是『受害者』。『我是王姑娘莊村委會派到育水佳苑的負責人,此事應該說我們也是受害人。當時,我們的物業管理人員和保安聽到103房間有砸牆的聲音,趕過去纔發現了這個問題,是我們及時制止了這種拆改行為,維護了業主的權益。另外,經我們調查,101、102、103三個房子的買主實際上都是親戚,不是外甥就是侄子,他們自己裝修,被我們發現後,為了逃避責任纔上演的這一出。其實,裝修押金纔2000元,很多業主可能是覺得便宜,無所謂了……』
18日上午,該負責人正式就『育水佳苑D區某號樓3門101-102-103業主於某嚴重房屋拆改問題』,加蓋育水佳苑物業服務管理部公章函復本報:1、購房者應該清楚自己所購買的房屋具體位置。2、物業驗房人員驗的是該樓3門101-102室,驗房單子上有明確的施工隊、業主以及物業驗房人員的簽字。3、2008年12月6日業主三人來物業談話中提到,在驗房期間鎖101房門的時候沒有鎖上(即鑰匙不是101的),而鎖103的時候卻鎖上了。說明把鑰匙發錯了。也就是業主明知鑰匙發錯,沒有及時換取。4、不管是誰的房子,根據《拆改裝修房屋審批程序規定》也不應該去砸承重牆。綜合以上供述,證明業主明知故犯、別有用心、明知鑰匙發錯而不及時換取,造成了嚴重拆改房屋承重牆問題。故此出現的一切後果由業主自行承擔。
記者諮詢為何回復的是『101-102-103業主於某』的問題,該負責人表示『101和102的業主是兄弟倆,103跟他們也是至親。所以是一回事,現在我們正忙著通暖氣事宜,不便出示文字證據。』
對於『3家事主串通一氣,讓物業承擔責任』這一說法,103的業主蔡先生明確否認:『可以通過公安部門調查。事實是,101和102的業主只是我一個親戚的鄰居,此前從未謀面。我買這房子確實是通過該親屬的介紹,但是購房是獨立行為,事後該業主曾通過他人提出把101房調換給我,但我認為兩套房子位置不一樣,103更佳。而且101的面積比103大,還要我補差價,我不認可。現在的問題是,我的房子沒辦理入住領取鑰匙,物業必須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至於他們和101業主怎麼協商,是物業的事情,與我無關。』
蔡先生最後表示,已就此諮詢律師,准備依法解決,希望育水佳苑開發商能有一個明確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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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你住幾樓,只要你砸承重牆就是犯法,就是破壞!請各個方面抱着對廣大業主負責態度,對那些破壞承重牆的人給予最重的處罰.建議封他家的門!破壞承重牆,斷子又絕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