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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報群工部:
12月3日,我在互聯網上買了一個吹風機和一些配件,賣家通過快遞公司發貨。6日早上,我正在外面辦事,一名快遞員給我打電話,我說父母在家裡,可以送貨。晚上回家後,我沒有看到快遞,問母親後纔知道,快遞業務員上午來過,他在樓下喊話讓老人下樓去拿。我的父母都已年近70,下樓很不方便,母親便要求業務員送上門。然而,業務員態度很不好,表示樓太高上不了,要求老人必須下樓取件。被拒絕後該業務員便稱『快件丟了,我可不負責任』,然後轉身就走。
第二天,我按照手機裡存下的號碼聯系快遞業務員,纔得知快件被他擅自扔在物業了。我很生氣,質問他為什麼未經許可就擅自處理郵件,並問他是哪家快遞公司的。不料,該業務員拒絕說出公司名稱,並稱:『就是不送上樓,愛哪兒告哪兒告去。』隨後我找到物業公司,纔看到這份久違的快遞,得知負責投送的是申通快遞公司。打開包裝,裡面除了一個吹風機外,價值85.5元的配件全部不知所終。
『門到門』服務是快遞公司的公開承諾,申通快遞為何置信譽與承諾於不顧,年輕小伙子拒絕上樓,卻非要讓近70歲的老人在寒風天裡下樓取?快遞公司不將快件直接交給收件人,卻丟至物業公司,導致貨品缺失,這個損失誰來負?因我多次與申通快遞交涉均得不到該公司重視,特向貴報求助。
廖女士
調查附記
申通快遞公司投訴部負責人最初回答記者采訪說,經向業務員核實,送快遞時廖女士家裡沒有人,便放到物業了,遞交快遞的時候,外包裝是完整的,出現貨品丟失一事與公司無關。這與廖女士的說法出入較大,經記者再三要求,該負責人再次核實後稱『剛纔搞錯了』,業務員送快件到樓下時,要求收件人下樓拿,但收件人態度很凶,說必須送上樓。業務員告知不下樓就送物業,丟東西不負責,仍被收件人拒絕,業務員無奈之下送到物業。
『貴公司是否有快遞「門到門」的承諾?投遞員拒絕送上樓,是否符合規定?』在記者的一再追問下,該負責人纔承認『不送上樓的確是投遞員的不對』,公司將對該員工予以批評教育,並賠償廖女士的經濟損失。
近日,廖女士給本報打來電話說,申通公司已派人將80元賠償款送到她家,『但是,對方態度很冷淡,並沒有誠懇致歉的意思,況且,我丟的配件價值是85.5元,雖然只少了5.5元,卻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申通公司敷衍處事的態度。希望該公司重視信譽,真正為顧客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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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諒一下業務員,他們很辛苦的,大夏天再熱,也要頂着火辣辣的太陽去送件,送不出去如果客戶追究是有很大懲罰的!
在天津根本就沒有服務的概念,你用他的業務,還得求着他。
個人感覺還是“順豐”的比較好。
EMS也好不了哪去,都是國家買賣的大爺級的。
基本天津的民營快遞都這樣!!!
他們根本都不知道什麼叫服務。
申通,圓通都他媽一個德行,以後千萬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