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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本報報道了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新規出臺的消息後,引起市民對棄嬰現象的廣泛關注。從市兒童福利院獲悉,近年來,該院每年接收的棄嬰都在170—180名,而且呈逐年遞增趨勢,其中98%的棄嬰身患殘疾,尤以腦癱、脣?裂、先心病為主,其中智力殘疾兒童約佔一半以上。大多數棄嬰都是外地籍貫兒童,大的年僅兩三歲,小的只有幾個月。
鐵路車站醫院附近多發棄嬰
據介紹,棄嬰者往往選擇人流量大、人員復雜的地方,如鐵路、車站、醫院、福利院等周圍。棄嬰家長或是讓別人幫忙照看孩子,自己借故離開,或是在夜間、清晨遺棄孩子,等過路行人增多時,孩子就能被及時發現。天津站、兒童醫院、西南角等地區是棄嬰多發區域。
三大原因導致新生兒被棄
據了解,造成新生兒被遺棄的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自2003年強制婚檢取消後,婚檢在各地普遍遇冷,導致新生兒先天畸形人數增多;傳統『重男輕女』思想作怪,這在南方鄉村尤為突出;由於缺乏相關性教育,城市流動人群和青少年正成為非婚生育導致棄嬰的高發群體。
超半數公眾不知相關法規
雖然,目前對每年棄嬰的數量還很難做出准確統計,但其數量不斷增長卻是不爭的事實。南開大學的一項調查顯示:57.7%的被調查者不知道與棄嬰相關的法律法規;86.4%的被調查者認為棄嬰違法,但不能說明原因。由此可見,公眾對棄嬰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知之甚少。
只有少數棄嬰者遭到嚴懲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依法負有撫養義務的人員,具有撫養的實際能力而拒絕撫養,將嬰兒遺棄的,構成遺棄罪。但事實上,目前只有少數棄嬰者遭到法律嚴懲,這一方面是由於取證困難,而更重要的是,受傳統思想影響,人們對『走投無路』的棄嬰者往往只是報以譴責,甚至心生同情,尚未清楚認識到棄嬰行為的違法犯罪性質,導致棄嬰者屢屢逃脫法律嚴懲。因此,只有借助全社會的力量,通過持續的教育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纔能使棄嬰現象根本消除。
家庭收養更有利於兒童成長
在我國,收養是目前最佳的替代性養護模式。此外,機構供養、寄養和家庭集中養育(小家庭養育)也是重要的孤、棄兒童養育方式。過去,優先選擇機構供養作為兒童養育方式,但現在,越來越多的政策制定者和兒童福利工作者逐漸認識到,為兒童提供家庭或類家庭的養育環境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機構供養並非兒童養育的首選方式,而是最後歸宿。
多部門配合從源頭杜絕棄嬰
有關負責人表示,天津是中國——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合作項目的示范城市,為從源頭上遏制棄嬰現象的發生,本市將深入開展棄嬰現象研究,為高質量、高標准地完成預防棄嬰項目各階段的任務奠定基礎。例如,為殘疾程度達到50%—80%的兒童提供補助,開設熱線對可能遺棄兒童的高危父母提供專業諮詢,在棄嬰行為高發地區張貼勸導宣傳海報,在孕婦計劃生育手冊上加入對遺棄行為的刑罰內容等都是很好的措施。另外,解決棄嬰問題也需要公安、鐵路等各部門的配合,這樣纔能從源頭上杜絕棄嬰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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