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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獲悉,為解決事實收養造成的遺留問題,民政部、公安部等部門聯合發出通知,今後,公民撿拾棄嬰的,一律到當地公安部門報案;公民申請收養子女的,應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收養登記。目前,本市正在積極著手落實相關規定。
落戶收養時間不同手續不同
根據通知,在1999年4月1日《收養法》修改決定施行前,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的,對當事人之間撫養的事實已辦理公證的,撫養人可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提出落戶申請,經縣(市)公安機關審批同意後,辦理落戶手續。在1999年4月1日後,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的,收養人符合《收養法》規定的條件,私自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撿拾證明不齊全的,由收養人提出申請,到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領取並填寫相關撿拾棄嬰或兒童情況證明,經有關部門確認符合規定後,到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
收養人不滿30歲先申請助養
收養人具備撫養教育能力,身體健康,年滿30周歲,先有子女,後又私自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或者先私自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後又生育子女的,由收養人提出申請,到民政部門領取並填寫相關撿拾棄嬰或兒童情況證明,由發現地公安部門出具撿拾棄嬰或兒童報案證明。對於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按照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和兒童予以辦理收養手續。
收養人不滿30周歲,但符合收養人的其他條件,私自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且願意繼續撫養的,可向民政部門或社會福利機構提出助養申請,登記集體戶口後簽訂義務助養協議,監護責任由民政部門或社會福利機構承擔。待收養人年滿30周歲後,仍符合收養人條件的,可以辦理收養登記。
單身男性私自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女性棄嬰和兒童,年齡相差不到40周歲的,由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動員其將棄嬰和兒童送交當地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指定的社會福利機構撫養。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私自收養女性棄嬰和兒童,後因離婚或者喪偶,女嬰、女童由男方撫養,年齡相差不到40周歲,撫養事實滿一年的,可憑證明材料,到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辦理收養登記。
私自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由監護人送養的孤兒,或者私自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依法辦理登記手續;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將私自收養的子女交由生父母或者監護人撫養。對於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國內公民私自收養,由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動員其將棄嬰或兒童送交社會福利機構撫養。
收養人死亡親屬可辦收養
私自收養發生後,收養人因經濟狀況,身體健康等原因不具備撫養能力,或者收養人一方死亡、離異,另一方不願意繼續撫養以及養父母雙亡的,可由收養人或其親屬將被收養人送交社會福利機構撫養(被收養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除外)。其親屬符合收養人條件且願意收養的,應當依法辦理收養登記。
撿拾棄嬰一律先報案
今後,公民撿拾棄嬰的,一律到當地公安部門報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門送交當地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的撫養機構撫養。公民申請收養子女的,應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收養登記。據悉,通知下發前已處理且執行完結的私自收養子女問題,不再重新處理;正在處理過程中,但按照通知規定不予處理的,終止有關程序;已經發生,尚未處理的,按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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