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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父撿回棄嬰全家起爭執
『1992年4月28日,我弟弟唐英明在10路公交車候車棚的椅子上,抱回來一個棄嬰。』唐慶修的大伯唐英傑給記者講起了小姑娘的身世時說,當時全家人都反對,因為弟弟根本不符合收養條件。為了這件事,英明不但和家裡的兄弟姐妹都鬧得不愉快,夫妻倆也為此發生了爭執,不久後離異。
2003年,唐英明被檢查出患上了肺癌,不到一年時間便去世了。小慶修被奶奶和大姑接到了家裡。失去了疼愛自己的養父,孩子傷心了很長時間。唐慶修隨後又和奶奶生活在一起,到2007年,奶奶也去世了,大姑又接過了照顧她的任務,雖然衣食無懮,可因為沒有戶口,困難也越來越多了。
慶修困難重重渴望『戶口』
因為沒有戶口,慶修上小學是借讀的,在中考時就沒能參加考試。大伯唐英傑說,慶修上職專時,最後是居委會開了證明,證實了收養的事實,學校纔為她辦理了入學手續。
『她以後工作,甚至是婚姻都需要戶籍、身份證,問題會越來越多。』唐英傑找過戶籍管理部門和民政部門,可就因為當初收養不符合規定,所以確實無法辦理。
唐慶修告訴記者:『人家家裡養的寵物小狗還有戶口呢,我一個大活人長了16歲還沒有戶口。』善良的唐師傅一家人希望能夠盡快為唐慶修解決戶口問題,不要耽誤了孩子今後的生活。
相關部門制定政策解決收養難
按照《收養法》的規定,收養人應當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年滿35周歲。而且,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民政部門介紹,顯然,當時唐英明是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同時,按照法律規定,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被收養人要不滿14周歲——現在唐慶修已經16歲,她不能再被收養了。
民政部門提出,為了解決這種情況下被收養人的實際困難,本市各個相關部門正在制定政策,解決事實收養造成的戶籍等難題。
作為一個被收養的孩子,唐慶修的身世裡隱藏著曲折的故事。而這些年來,這個16歲的花季女孩一直生活得很『別扭』——因為沒有戶口,上學、考試、上保險總是很不順利。於是,唐慶修給自己起了個綽號:『世界黑人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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