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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11時許,浙江省物價局下發關於降低成品油價格的通知。根據通知,全省將實行統一最高零售價格管理,分別是:90號汽油4.71元/昇、93號汽油5.05元/昇、97號汽油5.34元/昇、0號柴油4.94元/昇,從2008年12月19日零時起開始執行。
通知將全省成品油零售價格管理由現行分三個價區分別作價,改為實行全省統一的最高零售價格管理。統一後的全省汽、柴油標准品最高零售價格每噸分別比現行全省綜合平均零售格價下調1162元和1271元,調整後的最高零售價格每噸分別為6390元和5780元。非標准品最高零售價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品質比率相應下調。
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說,根據規定,成品油零售企業也可以在不超過各標號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進行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
關於供民營批發企業的汽、柴油,浙江將實行最高供應價格管理。對符合資質的民營批發企業最高供應價格,按最高零售價每噸扣減400元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對民營批發企業的供應價格也要相應降低,保持價差每噸不小於400元。具體供應價格可在不超過最高供應價格的前提下,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根據通知,汽、柴油批發實行最高批發價格管理。供方配送到零售企業,最高批發價格按最高零售價每噸倒扣300元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批發價格也要相應降低,保持批零價差每噸不小於300元。成品油批發企業可以在不超過最高批發價格的前提下,與零售企業協商確定具體的批發價格。
另外,通知還要求統一取消清淨劑加價。通知上說,成品油銷售企業銷售成品油時,不得以添加清淨劑或其它名目在國家規定的成品油價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費用。凡此前出臺的清淨劑加價政策一律取消。鼓勵成品油零售企業以小包裝形式單獨銷售清淨劑,由消費者自由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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