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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昨日下發通知,要求從2009年1月1日起,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工前,必須將工程款總價17%的款項作為農民工工資專項資金,由建設單位儲存於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賬戶,由建設單位直接支付農民工工資。
建設單位直接支付農民工工資制度,即實行建設單位工程款支付和農民工勞務費分別支付。房地產項目開工前,必須將工程款總價17%的款項作為農民工工資專項資金,由建設單位儲存於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賬戶,建設過程中依據施工企業提供的農民工工資發放清單,由建設單位每月將農民工工資直接支付到農民工個人賬戶。建設項目分為基礎、主體和裝修三個階段,建設單位在預儲賬戶中分別存入工程總價款的5%、9%和3%,並提供委托付款函,書面承諾該賬戶資金只限於支付農民工工資,每月通過銀行將當月工資打入農民工工資個人賬戶。施工總承包企業每月25日前要向建設單位提供經勞務隊長、勞務分包企業、項目經理以及加蓋企業法人公章的《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月工資發放清單》和《建設單位直接支付農民工工資發放確認表》。建設單位以施工總承包提供的《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月工資發放清單》和建安工程發票,每月通過銀行將當月工資打入農民工工資個人賬戶。實施專業承包的項目(防水、門窗、外保溫、鋼結構、消防、電梯施工等),施工人員工資發放暫不按照農民工工資專項資金預儲賬戶發放方式執行。
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區縣建委負責農民工專用預儲賬戶的監管。各區縣建委將建立核查制度,凡沒有辦理農民工工資專項資金賬戶開戶,沒有按比例存入專項資金,發現專項資金挪作他用的,各區縣建委不予對建設項目進行相應階段的驗收;對農民工工資預儲賬戶按規定比例繳存不足的,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從工程款中補充相應金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對農民工工資預儲賬戶存有餘額的,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將賬戶餘款作為工程款全部撥付給施工總承包企業。對不按規定執行,並造成拖欠勞務費等嚴重後果的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將違規事實記入信用檔案,並對其采取限期整改、停工、限制招標或市場准入等行政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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