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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突然大幅降價,讓一些提前購買了聖誕新年出游或春節回家機票的乘客措手不及。由於降價以出票時間為准,提前買了12月25日以後機票的乘客因為不能享受新的燃油附加費而大喊『吃虧』,覺得自己明明還沒坐上那趟飛機,卻要多交很多費用。
由於擔心越接近春運、買票越難,文小姐半個多月前就訂了兩張來回深圳—北京的機票,打了八折後單程花費1300元,再加上燃油附加費150元,一共1450元。『年底機票都很緊張,因此,我們早早定了機票12月27日的機票。』文小姐告訴記者,沒想到燃油附加費突然下調,而且幅度非常大,兩張票來回的降幅達到440元。她致電航空公司,問能不能退回已經下調的燃油附加費,對方告訴她暫時還沒有接到通知,但按照發改委和民航總局的規定來看,以出票日期為准。
『年底的時候,若預訂機票座位而不出票,意味著很難保留,更何況提前這樣久。』文小姐覺得有點不合理,自己還沒坐那趟飛機,為什麼要多交440元的費用。
文小姐的遭遇,得到了很多其他乘客的『共鳴』,在一些網絡訂票論壇上也為此熱議『該不該退這個錢』。
某論壇的網友sigmav2聖誕節欲帶夫妻雙方的父母出游,早早訂了票,這次一降價,往返12張票為此就多交了1320元,他覺得要燃油附加費的收取不應該按照出票日期來決定,而應該按照航班時間來收取。
還有網友發帖認為:『機場建設費和燃油稅是在乘客乘坐航班時纔發生的,我認為這也正是為什麼即使機票不能退,而機場建設費和燃油稅能夠全額退的原因。大家坐同一個航班,用的油一樣多,先訂票和晚訂票交的燃油稅金額不同,這是沒有道理的!』
據記者了解,燃油附加費的調整,一般以出票日期為准,而每逢燃油附加費上調時,已經出票的乘客就不必補齊差價。但是也有消費者認為,燃油附加費是航運公司收取的反映燃料價格變化的附加費,與乘坐日期有關,而與出票日期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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