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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業男子冒充高校工作人員,以負責學校教師樓籌建為由,騙取他人工程定金40萬元,全部用於個人購房。日前,該男子被河北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處罰金23萬元。
家住本市南開區的無業男青年張某通過朋友結識了被害人王某。據王某稱,張某謊稱自己是本市某高校團委書記,並稱學校與北空合作正准備在紅橋區三號路建教師樓,學校抽調他負責該項目的籌建工作及挑選施工單位,以此騙取了王某的信任。今年1月23日,張某在本市河北區金緯路一房間內,以交付工程定金為由騙取王某現金40萬元,後張某將該款全部用於個人購買商品房。王某發現被騙後多次前去催要,後張某的父親於4月7日、4月21日、5月19日分三次退還了王某現金17萬元。5月24日,張某被抓獲歸案,現尚有23萬元贓款未退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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