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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周購買了12月31日去深圳的機票,現在燃油附加費下調,航空公司卻拒絕退還差價。』市民李女士向記者投訴,對航空公司不返附加費差價提出疑問。記者昨日多方調查獲悉,機票燃油附加費下調後,很多旅客都提出索要差價。
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民用航空局19日聯合下發的通知,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自今日起分別由原來的150元、80元下調為40元、20元,由於執行時間是以出票時間為准,在25日前提前訂票的乘客只能吃『啞巴虧』了。
『我是12月25日以後纔乘坐飛機,燃油附加費的下調應以出行時間為准纔對啊。』李女士說,她在12月16日預訂了兩張天津飛深圳的機票。兩天後得知,從25日開始800公裡(含)以上航線燃油附加費由150元降為40元,李女士立即致電航空公司,但是對方明確表示不會退還兩張機票的220元差價。
春秋航空公司的負責人直言,本次燃油附加費調整的通知來得快,調整幅度大,這就導致『近期致電航空公司,詢問能否退還差價的旅客非常多』。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一些乘客對航空燃油附加費的執行時間表示不解,他們要求有關部門有個明確解釋。國家發改委價格舉報中心工作人員說,12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下發了《關於降低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收取標准的通知》,規定燃油費下調標准自2008年12月25日起執行,並以出票時間為准。也就是說,旅客需要在12月25日後付款訂票纔可享受到這項下調優惠。
但是,即使旅客25日之後訂機票,也不一定能真正得到實惠。本市一位業內人士分析,如果燃油附加費不調低,機票價格會繼續在低折扣上徘徊。附加費降低後,航空公司可能會提高機票價格來彌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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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爲應該按照登機時間來劃分.比如同樣1月5號的飛機,難道在12月25日前付錢的就應該損失嗎?沒有道理的!
我認爲燃油稅應該按照乘坐日的燃油稅來繳納,你坐25號之後的飛機,憑什麼按別的標準交燃油費,豈有此霸王條款??
我認爲燃油稅應該按照乘坐日的燃油稅來繳納,你坐25號之後的飛機,憑什麼按別的標準交燃油費,豈有此霸王條款??
就是,我也是買了過年的機票,就這樣220就沒了
憑什麼不退燃油稅,燃油本來就降價很久了,收錢收得快,退錢就那麼彆扭,什麼政策阿。所謂的什麼打折票根本不是理由,春節很多地方都不打折的,我就買的是全價的,這樣你不退的理由又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