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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下午16:00,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地震局和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人就相關法律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以下為本次發布會部分實錄:
[新聞發布會主持人、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言人、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局長闞珂]下午好!歡迎大家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專題新聞發布會。為期6天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剛剛閉幕,這次會議以155票贊成、3票棄權,通過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以154票贊成,4票棄權,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
[闞珂]為了便於社會及時了解這兩部法律的內容,今天我們舉行專題新聞發布會,介紹這兩部法律的內容,就與這兩部法律有關的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下面,我介紹一下出席今天新聞發布會的有關方面的負責人。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科技室主任陳廣君先生,他主要負責回答有關專利法的立法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主任黃建初先生,他主要負責回答有關防震減災法立法問題;國家知識產權局新聞發言人、國家知識產權局條約法規司司長尹新天先生,他負責回答有關專利法貫徹實施方面的問題;中國地震局震害防御司司長盧壽德先生,他負責回答有關防震減災法貫徹實施方面的問題。為了給記者更多提問的時間和機會,下面就請記者提問。
[新京報記者]謝謝。我有一個關於專利法的問題。目前我們知道,專利法已經在1992年和2000年經過兩次修訂,這次第三次修訂,請問這次修訂有什麼特點?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科技室主任陳廣君]謝謝這位記者的提問。中國的專利法和專利制度都是改革開放的產物。專利制度的很多重要的發展進步也是改革開放的重要成果。從1984年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專利法以後,1992年和2000年先後進行了兩次修訂。第一次修訂主要是為了落實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履行我國政府在中美兩國達成的知識產權諒解備忘錄中的承諾。第二次是在2000年,為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順應加入WTO的要求進行了修訂。
如果說前兩次專利法的修改主要是更注重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對外資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話,那麼這次專利法的第三次修改,重點就是在我們全國科技大會提出來『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這樣一個發展戰略的背景下,為了切實地推動我們國家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這與我們現在正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相吻合。
在修改的內容方面,前兩次的修改更多的是注重履行國際承諾和與國際規則接軌這方面,主要借鑒引進國際上比較成熟的經驗。這次專利法的修改,是在認真總結我們國家專利工作和專利法制建設20多年實踐的基礎上,根據我們自身的發展需要,從解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實際問題出發,更全面地保護國內外專利權人的利益,同時也兼顧了公眾利益的平衡。
在修訂重點上,這次修改有兩個特點。一是鼓勵創新能力的提高、二是加強對專利權的保護。這次修改的條文總的來看不太多,應當說鼓勵創新和加強保護是貫穿始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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