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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記者跟隨公安河北分局望海樓派出所民警來到了金海道上這家名為『鴻發寄賣行』的商鋪。商鋪招牌上,大黃色的『當』字十分醒目。店內燈箱廣告上顯示,這裡從事的典當商品還真不少,除了金銀首飾珠寶外,電器、電腦、手機、數碼相機等商品也都在典當的范圍內。但是,查看女店主出示的個體經營者營業執照,上面顯示,這裡只能從事五金化工、金銀首飾、電器產品的銷售,並沒有標明可以從事典當業務。
在這家當鋪的裡間屋,一臺舊攝像機和一臺數碼相機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店主解釋說,自己的這家小店剛剛開業,還沒有收到過什麼東西。民警對其櫃臺內的票據進一步檢查,票據上面顯示攝像機和數碼相機都是他人在這裡典當的。證據面前,女店主只得交代說,她確實乾起了典當業務。到這裡來典當的東西,她從來都沒有查看過發票等票證,也不會詢問來源。民警當即將現場發現的攝像機、照相機等物品暫扣,勒令停止營業。女店主及其他幾名人員也被帶回派出所進一步調查處理。
民警說法
由商務部和公安部聯合頒布的《典當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只有經過相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典當的法人單位纔能進行典當業務。其他任何經營性組織和機構,不得經營或者變相經營典當業務。同時還規定,典當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像這樣的個體小店根本不允許從事典當業務。應該指出的是,這樣的『黑典當』不僅可能成為銷贓的場所,還可能出現老板攜貴重物品逃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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