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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點不得擺放桌椅——這是南京市最近出臺的規定。這意味著,市民在早餐點買了早點,要麼拎著走,要麼站著吃。這樣的規定引發不小爭議。(人民日報12月23日)
這條規定是南京市政府辦公廳日前轉發的市市容局等部門《南京市臨時佔道早餐點管理辦法》的第八條。這條規定有其『淵源』:今年3月起,南京市進行『佔道經營、小區環境差、車輛亂停亂放』的『三項整治』,其中規定的『早、午快餐、攤群(點)杜絕坐吃』,當時就引起了南京市民的廣泛爭議,不少市民質疑該規定造成生活不便。對此,南京市市容局有關人士解釋,『杜絕坐吃』,其行為主體為『市民』,即買早餐的人,不能坐吃。而改為『經營現場不得擺放桌椅』後,行為主體是『早餐點攤主』,攤主不主動提供桌椅了。這種解釋說得不客氣一點,完全是可笑的。如今的『不得擺放桌椅』只不過是當時『杜絕坐吃』的『變種』,是一種文字游戲,實質並無差別。
此類《辦法》的初衷,無不是為了更好地整治市容。讓市容更好更靚,不應該受到廣大市民的歡迎嗎?那為什麼這『不得擺放桌椅』會讓很多的市民極為反感呢?這表面上看起來,是一個早點吃法的問題,但究其深層的因素,還在於一些人沒有擺正『民生』和『市容』的關系。
就市容問題而論,現在可以說存在著兩種理念:一種是『為民生而市容』,一種是『為市容而市容』。這兩種理念,反映出了兩種不同的治理城市的行政思路。到底哪種好?根本不用評判,老百姓都明白著呢。
如果把城市比做一個家的話,則更好理解。老百姓把家收拾得乾淨整潔有品位,是為了住著更舒服呢?還是僅僅當成擺設、當成『樣板間』,專給別人看的呢?從最根本的意義上說,家,是給人住的。普通人家裡的客廳中央,誰也不會擺一座假山,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但如果現在偏有個別部門和機關,非得給老百姓家裡安一座假山,名之曰:美化、提昇,然後再拿類似『行為主體』的概念來解釋。我們可以想想,就算假山再美再有品位再有格調,也會為老百姓所反感厭惡——因為這些行為和舉措,給大家的生活帶來的不是改善,而是不便。
如果一項舉措的設計,其最終結果不能給百姓帶來實惠和便利,不能合乎百姓的實際需要,不能對民生的改善起到促進作用,那麼,這樣的設計無論多麼完美、多麼超前、多麼『科學』,也是應該摒棄的。(成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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