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2月29日,安徽省亳州市紀委監察局向各縣區黨委、政府、市直各單位發出《關於嚴格執行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其中規定,所有公車單位一年內連續三次被查處的違規車輛收歸財政處理,不再重新補配公務用車。(據12月30日《安徽商報》報道)
公車難管,這已經是世人皆知的事情。管公車到底難在哪裡?無非兩點,一是制度不夠完善,二是制度執行力度不足。亳州『公車一年內連續三次被查處予以沒收』的新規,其本意就是完善制度,然而很遺憾的是,如果管理公車的制度跳不出『處理車』的圈子,不能把著眼點著重放在『震懾人』的關鍵位置,那麼這樣的制度很難說是到位的。
你看看,亳州管理公車的新規,最大的新聞點是『沒收公車』,這難道能體現制度的威力?要知道,一個單位有沒有必要配公車是客觀存在的因素,你要規范公車的使用,著力點應該在『人』身上。當然,查公車違規就是查人違規,『沒收公車』同樣也是對單位、對人的懲罰性舉措,而新規中也規定了對違規使用公車的人的處理辦法。但是,和對公車本身的嚴厲相比,這個新規對人的管理力度,就未免顯得太輕飄飄了。諸如『寫出書面檢查、作出改正承諾、接受誡勉談話』等等,根本就沒有傷筋動骨。對公車有沒收的狠招,對違規使用公車的人,為何卻沒有降職、降級、責令辭職、撤職、開除等強硬措施?
如果要說這麼懲罰的話對違規使用公車的人是否太狠了,那麼筆者想說,一個人不去違規使用公車,難道是很難做到的事情嗎?而違規使用公車,難道還有不是明知故犯的嗎?非要去做不允許做的事情,難道在處理上不該狠一些嗎?事實上,公車難管,恰恰就是因為我們的制度及其執行不夠狠。
把狠勁用在對付公車本身之上——沒收,而對屢屢違規的單位和人卻極富『人性化』,亳州『沒收公車』的新規正好透出了管理公車的困境——始終不願、不敢、不去考慮對違規者下狠心、出狠手。(李輝)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