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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一種另類『婚前協議』在不少新人中盛行開來,協議中並沒有婚前財產公證等普通條款,取而代之的是誰做飯、誰喂狗、夜不歸宿要交『空床費』等另類條款。
記者在網絡搜索中輸入『婚前協議』等關鍵詞,就可以找到幾十種類似的范本,協議內容也是五花八門。與正規婚前協議相比,這類由夫妻雙方私下簽訂的另類『婚前協議』中多數都是充滿生活情趣的條款。比如『女方每天早起負責二人早餐和狗狗的早餐』、『男方睡懶覺,女方叫三次不起不負任何遲到責任』、『丈夫如果在深夜12時至清晨7時夜不歸宿,按照每小時100元的標准支付「空床費」給妻子』等。多數『協議』都很全面,財政、家務等都被一一考慮在內。對於這些五花八門的『婚前協議』,青年人也很追捧,記者在多個網站上看到,不少『婚前協議』的下載量都在5000至8000左右。
那麼,這些『婚前協議』對新人們的婚後生活起到了何種影響呢?今年『十一』剛結婚的小王告訴記者,這份『婚前協議』並沒有對他的婚後生活造成任何影響。『開始簽婚前協議時也只是為了好玩,雙方都沒有過多地在意協議條款,剛結婚時我們還能按照協議去做,但時間一長,就感到厭煩了,現在連協議放在哪兒都不記得了。』
記者在多家與『婚前協議』有關的網上論壇裡發現,近八成的新人簽訂這種『婚前協議』只為追趕時尚,有些新人甚至根本沒有了解協議的全部內容就草率簽了協議。當被問到這些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時,近六成的新人表示,『這些協議又沒有經過公證,應該不會有法律效力。』
相關法律專家指出,對於包含方方面面的另類『婚前協議』,有些明顯不符合法律上的公平原則,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在不違背國家法律規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涉及財產等方面的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丈夫夜不歸宿,支付「空床費」給妻子』、『婚後男方每月上繳部分工資的生活費以供家用,違反則受財政懲罰』等,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受法律保護的。目前也已有男女雙方離婚後,一方依照『婚前協議』得到賠償或因『婚前協議』引起雙方矛盾的事例。因此,新人們最好在簽訂這種另類『婚前協議』時先考慮清楚,不可把這種另類『婚前協議』當成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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