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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09年的第一天,上午10點多鍾,住在海口海甸島四西路某村一個『坐月子』未滿月的產婦報警求助:她遭丈夫毆打後,還被丈夫『囚禁』,要求警察趕到現場解救。
記者趕到現場采訪時看到,向警方報警的產婦居住在海甸島沿江四西路某村,警察接警後趕到了現場。警察進入了這戶人家裡進行調解,遭投訴的丈夫拒絕記者進入采訪,並把大門關閉。
警察進入調解不久,那名投訴遭丈夫毆打的婦女在娘家人的陪護下,從家裡走出來。隨即,這名婦女在其娘家人的護送下,坐出租車離開了。
記者隨後通過電話采訪得知:這名婦女姓王,她孕後做了產前檢查,醫生檢查發現這名婦女患有乙肝病。其丈夫及其家人得知這一情況後,要求其到醫院做流產手術。該婦女稱,自己當時身孕有7個多月了,做不了流產手術。因此,她於2008年12月7日把孩子生下來了。
由此,丈夫及其家人認為她是為『挽救』自己的婚姻故意把孩子生下來的。丈夫及其家人認為:母親有乙肝病,這對生下來的孩子很不利。在她與孩子都沒滿月之際,丈夫與家人就此事多次與她發生爭吵。她在爭吵中與丈夫的母親多次頂嘴,丈夫於昨天及今天都動手打了她。她一氣之下向娘家人打電話求助,要求回娘家。娘家趕到現場後,其丈夫和其家人不讓其離開,他們又打電話向警方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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