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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日前從浙江省建設廳獲悉,《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亂倒生活垃圾等五項禁止行為被明確列入條例,違反相關規定的將給與二十至五十元、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城市市容環境是一個城市面貌和形象的綜合體現,更是一個地區城市化水平、人居環境質量、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標。』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樊建平表示,出臺《條例》對於提高政府和公眾的市容環衛意識、優化城市環境、提高公眾生活質量、促進經濟社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專家認為,隨著浙江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一九九四年頒布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已落後於形式發展的需要。『當下《條例》的及時出臺為城市管理面臨的問題和矛盾給與了法規層面的支橕,是非常必要的。』
記者了解到,在環境衛生管理方面,今後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若不按規定線路、時間清運的,將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鼓勵對生活垃圾進行沼氣開發、堆肥、焚燒發電等資源化處理;此外,對危險廢棄物和有害廢棄物管理、城市內動物飼養管理都有了較為明確的規定。
據悉,目前浙江省共有環衛從業人員五萬餘人,二00八年環衛固定資產投資約八點八億元。截至二00八年底,該省每個縣市均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生活垃圾處理率為百分之九十七點六,其中無害化處理到達百分之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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