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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喪偶的兩位老人同居3年後,男方提出分手遭到拒絕,被女方索要1萬元的名譽損失費。經西青法院調解,男方自願補償女方5000元。
家住西青區辛口鎮的張某今年63歲。7年前,張某的妻子因車禍離世,經人介紹,2005年他認識了中年喪夫的劉某。半年後,劉某搬入張某家中居住,兩人以『夫妻』相稱,共同生活。
劉某的朋友勸說兩人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以合法婚姻穩定夫妻關系。但張某認為,都是上了年紀的人,只要兩人相愛,能一起生活,登記與否不重要,故一直未登記。今年4月份以來,因子女關系和經濟問題,張、劉雙方經常發生矛盾,張某遂提出分手。
分手要求提出後,劉某認為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共同生活,現張某提出分手,給她帶來名譽上的不良影響,要求張某賠償其名譽損失費,張某表示拒絕。後兩人矛盾加劇,於是劉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某支付1萬元的名譽損失費。
西青法院認為,雙方同居多年是出於兩人自願,不存在給女方帶來名譽損失。但考慮到在3年時間內,劉某對張某的起居飲食照料有加,且經濟支出較多,張先生可以適當給予補償。經法院協調,雙方達成協議,張某自願補償劉某人民幣5000元。
法官提醒,隨著社會老年人比例的加大,『黃昏戀』的問題很可能會越來越突出。單身的老年人,要慎重對待暮年婚姻,懂得自我保護,把握婚姻的合法性,防止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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