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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與同居男友發生矛盾後,竟在男友家門前放火出氣。日前,河西區法院以放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37歲的本市女子馬某與男子吳某系同居關系。二人因故發生矛盾後,馬某為出氣,於今年7月16日23時許攜帶事先准備的油漆至河西區某公寓吳某家門前,將油漆倒在地上點燃後逃離現場。經群眾報警,公安民警趕至現場將火撲滅。翌日,公安機關即將馬某抓獲,經進一步偵查成案。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目無國家法律,在公共場所故意放火焚燒他人財物,侵犯了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同時考慮馬某認罪、悔罪情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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