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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通訊員崔憲偉):記者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進一步提高本市工傷人員的待遇水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第375號令)和《天津市工傷保險若乾規定》(市政府第12號令)的規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近日出臺了調整工傷一至四級人員傷殘津貼標准的通知。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確定調整范圍是:2008年底前享受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調整標准為: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230元,二級傷殘220元,三級傷殘210元,四級傷殘200元。調整後的傷殘津貼每月低於1276元的,調整到1276元。
《通知》明確了支付渠道為:凡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