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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2008年8月22日,我在大港外國語學院給席某乾油漆活,下午使用的梯子突然折斷我被摔了下來。後經大港醫院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席某剛開始答應幫我醫好,後來在某醫院住了28天。到權威的天津醫院復查,醫生告訴我必須做手術,我再次找到席某,他卻說已經根治了再手術需要我自己花錢。
我到大港區勞動局要求做工傷認定,勞動局說幫忙協調,然後打電話聯系了席某。席某聲稱自己沒和公司簽合同,也沒有營業執照。勞動局因此讓我找席的上級公司——天津天一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還讓我跟席某自行協調解決。可是席某以自己沒有營業執照承擔不了為由推脫責任。
後來我到大港外國語學院找到了天一建設的項目部經理,可是他說公司已經多給席算了一部分錢用來處理工傷事故,還說與公司沒關系。後來我又找到天一建設勞務部門的李經理,其稱公司和席之間有合同,且合同規定一切事故均由席某承擔,公司不負任何責任,讓我找席某。
在此期間,我多次找大港勞動局,11月25日他們退回了我關於工傷認定的申請材料,讓我去找南開勞動局。現在我的骨折手術誰來管呢? 陳國發
調查附記
作為外地來津農民工,陳國發還隨信附上了自己在建築工地的胸卡,以及醫院的診斷證明、工友的證明材料等,記者隨後展開調查。
席某向本報表示,自己只是一個小包工頭,這個活是從天一建設分包的,本來就沒什麼錢。『現在出了這個事兒,我已經盡了個人的最大努力了,帶他到醫院住了接近一個月。後來,公司還考慮到實際情況,給他出了一部分醫療費用。他現在這樣上告,我個人認為是想盡可能多地訛詐。』當記者復述陳向本報陳述的內容只有繼續手術治療,並無賠償事宜,並提交了相關診斷證明時。席某表示:『如果是治病,我肯定願意提供幫助。現在的問題是,對於我個人來說,手術費昂貴,我也確實有些無能為力……』
天一建設勞務部門的李經理向記者表示:『席某不是公司職工,所簽勞動合同中,已經充分考慮到可能有的受傷風險,所以約定一旦出現相關問題由席某自己解決。事情發生後,我們還是拿出了1萬多元,已經盡力了。』現在,陳國發將自己治療傷病的更多希望寄托在工傷認定上。大港勞動局工傷科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此問題,我們一直在盡力協調。如果要申請工傷鑒定,最好向天一建設所在的南開區提出申請。』陳隨後趕到南開區勞動局,對方告知天一建設的注冊地是西青。隨後,陳又趕到西青勞動局提出申請,迄今沒有結果。
沒有合同是否能認定為工傷?本市律師徐廷斌認為:『一般而言,沒有合同只要能證實是事實勞動關系,也應該能認定工傷。本案中間環節較為復雜,首先要根據相關具體內容認定陳某與包工頭席某之間是事實勞動關系,還是單純的僱傭關系。如果是僱傭關系,建議其直接根據相關材料提起民事訴訟。另外,本案中根據雙方所述,天一建設與席某之間的勞動合同中,有相關「發生事故自己承擔」的內容,或者類似口頭約定。其實,盡管在勞動合同訂立時席某等表示同意,但這種勞動合同條款由於違反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屬於無效條款。所以我個人認為,天一建設在其中也要負相當大的責任。』
近日,記者從大港勞動局工傷科獲悉,為了解決問題,仍在進一步協調三方,力爭調解解決。『根據現在調查的情況看,天一建設有推脫不了的責任,是否屬於工傷我們討論後決定受理並進一步調查。』工傷科負責人最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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