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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曾有一個帖子引起關注。帖子稱,鄭州市公安局某派出所一警察辦案時,強奸了女當事人。事後,警察被辭退。但警察否認強奸一說。
到底誰在說謊?是引誘還是強奸?昨日,這個在網上鬧得沸沸揚揚的帖子有了說法。
事件
女當事人告警察強奸
在大河網的一個帖子中,40歲的阿萍(化名)是事件的主角,她是鄭州一幼兒園教師。2005年11月7日晚,在一起打斗事件中,她在現場,而且手指被咬破,去醫院縫了針。鄭州市公安局一派出所警察李某是處理此案的民警之一。
2005年11月17日上午,阿萍找李某詢問情況,李某不在,阿萍從派出所問到他的手機號後給李某打了電話。
當天下午2點左右,李某打電話約阿萍過去,但地點不在派出所,而是在李某哥哥租住的一個出租屋內。
阿萍在帖子中說,當時,她感覺蹊蹺,但還是去了。一進出租屋,她便遭到了強奸。
阿萍說,事後,她保留了證據,還通過朋友蘇峰(化名)報了警。當晚,李某被控制。
處理
拘留一個月後警察被辭退
拘留一個月後,李某被釋放,同時也被辭退。
『我們調查之後認為李某構不成強奸罪。』時任派出所所長說,但由於他們之間發生了關系,違紀,所以對李某做了辭退處理。
他認為,當時22歲的李某沒有社會經驗,也是個受害者,『根據我們的了解,是阿萍引誘了李某』。因沒有足夠的證據認定引誘,當時未對阿萍采取強制措施。
但阿萍不這麼看,她認為,『若是引誘,我怎麼可能去他的屋子裡』。
2006年開始,阿萍到處投訴,並托蘇峰在網上發帖。在2005年11月7日的那次打斗事件中,蘇峰也是當事人之一。
結果
當事人造謠獲刑兩年
2008年6月29日,事情有了變化。警方經過調查,認定蘇峰、阿萍涉嫌誣告陷害罪。二人同時被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被逮捕。被拘留期間,兩人均承認,李某並非強奸。
阿萍供述,因為在處理打斗案件時,蘇峰很生李某的氣。2005年11月17日,蘇峰讓她去見李某,和李某發生性關系,並要她想辦法留下證據,等回頭就可以告李某了。
2006年2月,蘇峰寫了控告李某強奸女當事人的文章發布在商都BBS實話實說欄目,以及博客網,全國好多家網站都轉載,另外他還往各級紀檢督察部門打過電話寫控告信。
阿萍說,她早已反感這麼做,但蘇峰說如果不堅持告狀,他們倆就會受到法律的追究,只有堅持告狀,纔不會有事。
昨日,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支持了檢察官的控訴,認為蘇峰為報復李某,事前與阿萍預謀,致使李某受到刑事追究,認定蘇峰、阿萍構成誣告陷害罪,各判決二人有期徒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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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警察怎麼辦呢?????

我XXX

爲什麼要在自己哥哥租房裏面?看後疑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