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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海關查獲一起攜帶大量港幣現鈔出境案,共查獲港幣42萬元。目前,此案已由海關緝私部門立案處理。
據了解,2008年天津海關共查獲6起旅客進出境違規攜帶外幣案件,總計數額近45萬美元。隨著我國經濟不斷發展,國內居民前往境外留學、旅游和消費等人數逐年增長,根據海關總署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印發的《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請《攜帶證》。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應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上述部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春節進出境高峰將至,天津海關提醒廣大旅客要按照限額攜帶貨幣。如確需攜帶大量現金出境,應先到有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海關將憑其證明驗放。對個別采取隱藏、偽報、瞞報等方法企圖逃避海關監管的旅客,海關將根據《海關法》及《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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