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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山西人,我們實在不想再次提及這件事,因爲在這次車禍中失去了一位受到廣泛尊重的好領導;作爲人,我們也不願再碰遇難者家屬心頭那道業已結痂的傷口。然而有些話我們還是要說——再次向逝者表示哀悼,向其家屬表示問候。
由於衆所周知的原因,這起發生在去年10月11日的車禍事件,註定要引起輿論滔滔,註定要放大事件本身。這中間,遇難者和肇事者雙方特殊的身份和背景是無法迴避的。我們注意到,在鋪天蓋地的帖子和評論中間,除了撲朔迷離的案情之外,人們最關注的就是這個事件的處理結果。
眼下,這起案件幾盡塵埃落定。1月4日,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審判處忻州市政協副主席李毅有期徒刑6年。關於其行爲涉嫌故意殺人罪的意見,因無證據證實,法院不予採納。
6年是多還是少?各方的評價大致還覺得公平。換句話說,就是不多也不少。我們不說這個判決的技術問題了。這個判決回答了好多人的擔心。因爲在這個號稱“驚天車禍”的事故發生並進入法律程序的時候,就有媒體發表評論,呼籲不要摻進“非法律”的因素去,有的更直白地說,希望在該案的判決中不要看到政治的影子。
現在案件判決出來了,讓那些擔心的人們放下心了。整個案件的辦理過程中,我們並沒有發現因爲遇難者地位尊隆,就給予罪犯“嚴懲”,也沒有發現因爲肇事者是一定級別的幹部,就給予“罪上加罪”,一切皆平靜地進行。在滔滔的輿論過後,事件還原了其本來面目,沒有因爲輿論的放大而將案件放大,就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在莊嚴的國徽下面,當事雙方都是自然人,而不是省級或者市級官員。大家面對的都是沒有表情的條條款款。
應該說,這是絕大多數人希望看到的結果,讓人們看到一個法治國家的前途和希望。
在當下中國,這個案件的處理是否具有標本學意義,我們還不好說。但是它體現的法治精神卻是顯而易見的。
我們可以想象,這個事情要是擱在30多年前,那情形也許就不是這樣了。人們憑藉政治熱情,無限上綱到什麼地步,還真沒有個準頭。
過去,我們經常看到處決死囚的佈告中,幾乎少不了一句話,叫做“非殺不足以平民憤”。現在看來是有點可笑。事實上,如果民憤極大而被殺也就罷了,比如胡漢三之流。問題是那時既沒有罪也沒有民憤的,不也被殺被抓嗎?比如遼寧的張志新、江西的李九蓮有多大民憤多大罪呢?好在那個時代已經過去了。當然,我們也要有尊重歷史的勇氣。
社會文明進步到今天,雖然有些事情還不盡如人意,但是能進到這一步也不容易。我們還真應該感謝那個在南方“畫了一個圈”的老人。
李毅交通肇事的教訓可謂多矣!不論從政治法律爲人處世等等哪個方面切入,都可以洋洋灑灑地發揮一番。但是給人影響最深的恐怕還是法治精神。沒有因爲“民憤極大”而被怎麼怎麼。
我們也無意表揚哪個司法單位,因爲他們做了他們應該做的事情;我們也無意用這個案例去遮蓋全面,粉飾太平,因爲在政治文明日益深入人心的背景下,這樣處理問題已經或者正在成爲常態。
就當前民主法制建設而言,當然我們可以舉出若干個相反的極端的例子。但是那些至少不代表主流。中國正在成熟起來了。
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是曲折的。改革開放初期,小平同志有篇著名講話《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30年後,當我們重讀這篇講話時,依然是那麼親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