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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市政協副主席李毅開車撞死山西省政協主席金銀煥及其秘書王蓉案,太原市迎澤區法院昨日進行宣判,被告人李毅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而李毅司機李志富因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據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稱,被告人李毅違反交通規則,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兩人死亡、一人輕傷和車輛、路產不同程度損壞的嚴重後果,經交通事故認定,該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危害了公共安全,屬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毅在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指使其司機被告人李志富頂替其承擔肇事責任,情節惡劣,依法予以嚴懲。
同時,被告人李志富因聽從李毅的指使,頂替其承擔肇事責任,並編造肇事經過,作假證明包庇被告人李毅,妨害了司法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考慮到被告人李志富的包庇行為客觀上未造成嚴重後果,且當庭認罪態度較好,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依法可宣告緩刑,對其指定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采納。
但是,關於被害人的代理律師認為李毅涉嫌故意殺人罪的意見,法院認為無證據證實,不予支持。
據記者了解,目前雙方均未表示上訴,而有關該案附帶的民事訴訟還未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