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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交管局了解到,2009年年度機動車檢驗將於1月15日啟動。
1月15日至12月15日為機動車檢驗時間,行駛證簽注『檢驗合格至2009年某月有效』章的,應按檢驗合格有效章簽注日期對應月份檢驗,也可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3個月提前檢驗。機動車參加檢驗時,由機動車所有人如實填寫『機動車牌證申請表』,由交警審核該表等手續並查驗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可在機動車所屬行政區域內自主選擇機動車檢測站檢驗,經查驗合格和檢驗合格的車輛,機動車所有人憑行駛證和管理卡及檢測合格報告單、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等到所屬交警支隊申領檢驗合格標志;機動車所有人申領檢驗合格標志時,交警支隊須核對機動車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凡交通違法記錄或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機動車,不予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交管部門提示,特型車由市車管所統一安排到具備特型車檢測條件的檢測站檢驗,不能上線檢測的,由市車管所派員人工檢驗;懸掛農機牌照的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須到機動車檢測站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機動車尾氣排放不合格的,應按有關規定治理;已達報廢標准的機動車不予辦理年度檢驗,由機動車所有人到市車管所辦理注銷手續;車輛號牌破損、褪色的,須到車管所辦理換領號牌手續並更換號牌後方可參加檢驗;因赴外省市作業不能返津參加年度檢驗的車輛(大型載客汽車除外),應由機動車所有人持機動車登記證書或行駛證到市車管所辦理異地委托檢驗手續;機動車未按規定期限檢驗的,依據有關規定處罰機動車所有人;凡車身粘貼、懸掛、噴涂廣告的(除定線行駛的公交車外),須撤銷廣告後方可辦理檢驗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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