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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臨近,河南省已經進入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結算高峰期。去年下半年以來,鄭州許多建設項目出現了墊資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的現象。為了在春節能讓農民工拿到工資安心回家過年,河南省建設廳近日發布通知,要求各地市建委認真解決相關問題,保障農民工權益。(據1月7日《大河報》報道)
眼看就要過春節了,農民工工資問題又被提上議事日程,筆者心裡五味雜陳。《勞動法》已經頒布13年,《勞動合同法》也已生效一年。各地出臺了不少政策措施,在政府與社會為農民工積極討薪的大背景下,欠薪事件為何屢禁不止呢?
在我看來,有關部門在處理欠薪的問題上,執行力不夠,還沒有對欠薪者形成強大的威懾力。以往勞動監察部門在處理欠薪糾紛時,由於勞資雙方權利、地位不對稱,農民工沒有話語權。由於不少農民工根本沒與用人單位簽訂規范的用工合同,基本上由用人單位自說自話。按照現行法律規定,『誰主張,誰舉證』,農民工討薪經常會遇到證據收集難,維權效率不高等問題。
現在,為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到位,河南省建設廳在春節來臨之際發出緊急通知,開展針對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專項整治行動,無疑具有積極意義。但是,在我看來,春節算總賬不是整治欠薪的根本路徑,頗有點臨時抱佛腳的意味。應對討薪的關口應該前移,重點應該是防范欠薪,而不是春節集中整治欠薪。
其實,欠薪問題的根源除了老板無良、無賴,勞資雙方權利地位不對稱,經濟下滑等因素以外,還在於社會信用機制缺失、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執行力不夠、農民工維權渠道不暢通。因此,事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欠薪預防機制與監督機制十分必要。比如,企業開工前交足工資保證金;對工資發放實行舉證倒置制度;完善社會信用系統,給欠薪單位建立信用檔案,把欠薪者列入『信用黑名單』,讓欠薪者寸步難行。
從長遠來看,還應該思考把集中討薪變成制度常態,最終用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而不能滿足於春節發通知,算總賬,以致陷入應景式、運動式執法的討薪怪圈。如果政府建立了保護農民工權利的長效機制,農民工權利在平時得到了落實,真正實現工資按月發放,根本不需要政府在春節期間集中討薪。(胡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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