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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我原住鞍山西道風荷園8號樓1門1樓。此房是我從天津市開發區建設集團購得。入住時天津市開發區建設集團風荷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收了我水電押金300元(現有該公司為我出具的市財政統一收據)。2003年7月我出售了此房,該房出售後,我多次找物業公司(現為天孚物業有限公司)經理催要此款。該經理說,這麼多年,開發公司已走了,沒法查找。後來又搪塞我說充抵物業費了。我並不欠物業管理費,天孚物業有限公司將此款充抵了誰的物業費了呢?這一說法我無法接受。
至今,此錢也沒有要回,我也不知道到底應該去找誰解決問題。郭金陸
附記 本報向天孚物業風荷園管理服務中心調查。該中心回復本報說,郭金陸原系風荷園8號樓1門1樓業主,2003年該業主將其房屋出售。2008年,郭金陸曾兩次找到他們中心,持1996年12月5日開具的蓋有天津市開發區建設集團風荷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公章的財政局統一收據,向他們中心要求退水電押金300元整。郭金陸每次來訪,他們中心都做好業主來訪的解釋工作?『因為在小區開發初期,業主所繳納的水電押金都已轉為物業費。』但郭金陸否認此事。現就郭金陸水電押金一事,他們及時向天孚物業公司有關領導做了匯報,根據現有憑證的實際情況,經公司領導批准,他們在2008年12月30日上午給郭金陸辦理了退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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