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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出席市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的鐘茂初委員提交了《關於理財產品須強制標註風險提示的建議》的提案。
鍾茂初在提案中說,此次蔓延全球的國際金融危機,成因之一就是各種投資活動中的投資品預期收益被無限放大、而伴隨的巨大風險則被無視。
鍾茂初建議:金融產品主管部門、金融產品推介推銷的主管部門應聯合出臺相應規定,各種類型的理財產品在產品說明、產品推介宣傳、產品經銷合同等資料與文件上,必須顯著強制標註風險提示。凡是提及“投資價值”的產品,如房地產、商鋪、金銀製品、收藏品、含理財內容的保險產品等,必須說明該產品風險的所在。各種刊載理財產品、提及“投資價值”產品廣告的媒體,均必須履行審查“是否顯著地強制標註風險提示、是否說明該產品風險所在”的職責。各種交易系統,在投資者“確認”交易之時,必須有明確的風險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