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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國務院審議並原則通過汽車產業調整振興規劃,決定從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對1.6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5%征收車輛購置稅。據分析,如果按照原購置稅10%的比例計算,減按5%後購買10萬元(備案計稅價格)、1.6昇小排量車可節省4274元,這將大大刺激小排量車的銷售。
據了解,汽車行業的『冬天』已讓很多廠商明顯感覺寒氣逼人,為了提振汽車市場消費,去年年底,減免小排量車購置稅的聲音此起彼伏。全國乘用車信息聯席會還向包括商務部在內的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工信部、商務部等六部門遞交了一份《對<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方案>的修改意見》,重點為降低車輛購置稅稅率。雖然國務院此次通過的汽車產業調整振興規劃只是調整了1.6昇及以下小排量車的購置稅,但這對於小排量車市場的影響卻非常深遠。以購買一輛1.6昇、價格10萬元的車輛為例,消費者在此次調整前應繳納的汽車購置稅為10萬元÷(1+17%)×10%=8547元;調整減按5%征收後,購置稅相應減少一半,相當於節省4274元。
稅率降低了一半,就等於我們要少交納一半的購置稅。部分汽車經銷商分析,此次降低購置稅將更加刺激小排量汽車的銷售,但車價不穩定也會影響到消費者的利益。譬如,那些降幅較大的小型車一旦因為降稅而受追捧,其優惠幅度可能會馬上『縮水』,這對於消費者而言,雖然降稅了,但購車總款與之前相比變化不大。因此,降稅後對消費者來說,購車也需要『價比三家』。
另據了解,購車時應交納的購置稅不是按成交車價來計算,而是要按車輛備案計稅價格來計算。同樣的車型,車輛備案計稅價格有可能不一樣,因此,交納的購置稅也不同,國家每年都會根據情況調整車輛的備案計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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