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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城管套上『緊箍咒』
不只西安,在其他城市的巷道,城管和流動攤販之間的『貓鼠游戲』大行其道,撕拉,推扯,謾罵,號哭,……
一方是強勢執法人員,一方是弱勢小攤小販,一方要執法,一方要生存,西安《條例》將如何平衡其間利益?
記者注意到,《條例》出現對小商販的保護性條款,『不得以罰款作為經費來源和創收途徑,不得以罰款指標作為考核依據。不實施查封、扣押措施可以達到目的的,不得實施查封、扣押措施。』這將促使執法部門在執法活動中盡量減少對當事人造成損害。
《條例》規定,如果不及時實施查封、扣押,可能影響到公眾利益或者案件查處的,經城管執法部門負責人同意,可以先行實施查封、扣押,但應當在24小時內補辦查封、扣押的批准手續。
《條例》有針對性地給城管部門和人員定了一些約束。如:對於經調查核實沒有違法行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在作出處理決定後應當立即解除查封、扣押,返還財物;易腐爛、變質的物品已被拍賣或者變賣的,應當返還全部價款。因違反規定變賣或者未及時變賣造成當事人財產損失的,當事人有權要求賠償或者補償。
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執法部門應告知當事人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有權陳述、申辯,對於事實或證據,執法部門要采納,不得因為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凡符合聽證條件且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若當事人對處罰不服,可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條例》明確了城管執法部門是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行政主管部門,建設、規劃、市政、市容園林、環境保護、工商、民政、公安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條例》對城管執法部門的職責范圍進行了明晰:對於違反城鄉規劃和建築市場管理的行為,在人行道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的行為,違反城市綠化管理規定的行為,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等8類行為,城管執法部門可行使城市管理職權。
『《條例》讓城管在執法過程中有法可依,也可以避免被質疑。』西安市城管執法局局長張建政舉例說,以往的監察條例並未規定城管在執法中沒收了物品之後怎樣處置,因此城管在很多時候便被質疑到底有沒有權沒收小攤小販的物品,也常常為暫扣物品如何處置而苦惱。而此次《條例》規定,解除登記查封、扣押的物品、工具無人認領的,無法通知當事人的,應當發布公告通知。超過公告規定期限60日以上未領取的,按無主物處理,上繳國庫。
條例執行的『終極武器』
《條例》出臺,西安城管可以理直氣壯地依法行政,那麼對於老百姓又意味著什麼?
『我們不會把《條例》作為一把:尚方寶劍,亂砍亂掄。』張建政局長坦陳,『城管執法不容易,涉及不同人群、部門,情況紛繁多樣,為此西安城管長期堅持疏導與治理相結合,治本與治標相結合,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能不罰,盡量不罰。』
城管執法人員還有一個重要任務:要將執法條例編印成手冊,執法者要走進機關、學校、企業,提高市民懂法守法意識。
張建政表示:城管執法的一切都將建立在普及法律的基層上,懲罰少數,教育大多數。一切都是為了讓城市管理更加和諧。
『普法是《條例》得以執行的「終極武器」。』張建政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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