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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辦過程:彭先生說,他多次聯系施工方和供熱站,雙方都表示不在責權范圍內。幫辦員從市供熱辦了解到,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供暖先由開發商保修2年采暖期,後經轄區供熱站驗收合格後,由他們接管供熱維修事宜。倘若因供熱問題造成經濟損失,應在分清權責後,再由責任方進行賠償。
昆侖裡供熱站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只負責維修,彭先生家的暖氣片絲堵爆裂,是質量問題,應該和承建單位協商賠償問題。而承建方萬新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張先生表示,彭先生所居住的樓房是2004年竣工,在過了兩年正常采暖期後,他家2006年底辦理入住手續,隨後暖氣報停,2007年恢復供熱,到目前為止,已經超過兩年的保修期。但他表示,會和相關領導協商後,給業主一個滿意的答復。前不久,萬新建築公司和彭先生協商,由雙方共同擔負維修地板的費用,把地板進行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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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供熱,除了收錢什麼都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