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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拒不認罪法院依證據鏈判決
廣西首例『零口供』案罪犯伏法
本報柳州1月21日電今日,廣西柳州市『好石迪吧』搶劫案被告人韋藝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韋藝因3年前殺人搶劫致人死亡,雖然他一直拒不認罪,但是法院根據完整的證據鏈,最終使他成為廣西首例『零口供』被判死刑的罪犯。
2006年11月22日凌晨,被告人韋藝在廣西柳州市解放北路的『好石迪吧』與朋友一起娛樂。3時許,韋藝在二樓大廳男廁所內,趁顧慶雄上廁所不備之機,持刀朝其身上連捅十餘刀後,搶走其戴在頸部的鉑金項鏈一條,然後逃離現場,後顧慶雄經搶救無效死亡。韋藝搶得項鏈後,即於當天凌晨3時33分聯系吳某銷贓,後將搶來的項鏈賣給了吳某和何某,獲贓款10200元。當天上午9時許,公安人員將韋藝抓獲,並在其家中查獲了沾有顧慶雄血跡的作案耐克運動鞋,並追回了顧慶雄被搶的價值人民幣16064元鉑金項鏈。
法院在審理中查明,韋藝在實施這一犯罪過程中,有經過質證的運動鞋、項鏈、法醫DNA鑒定結論、現場勘驗筆錄、通話清單以及證人曾某等18人的證言。法院認定韋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符合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的規定。
此外,韋藝因犯故意傷害罪,於2006年5月22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此次搶劫是在被判處緩刑期內再次犯罪。
2007年12月,廣西柳州市中院以搶劫罪判處韋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韋藝不服提起上訴。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過開庭審理,於2008年7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維持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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