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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吳宏):記者從天津市勞動保障部門獲悉,2009年度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准已經出臺。具體標准如下:
一、2009年度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的最低標准暫定為1260元。
二、2009年度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的最高標准為7800元。
三、2009年度城鎮個體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3520元。按照3520元繳費確有困難的,可暫在3520元與1360元之間選擇確定繳費基數,繳費基數最低標准暫定為1360元。
四、按照《天津市城鎮個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津勞局[2003]217號)規定,以個人身份參加醫療保險的,其2009年度的繳費基數暫定為1895元。
五、2009年度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中養老保險補貼基數暫定為1360元,失業保險補貼基數暫定為1260元,醫療保險補貼基數暫定為1895元。
六、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