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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案追蹤之二:水泥廠股東接受調查稱彭北京所講屬實
今天記者電話采訪了彭北京案中玉溪水泥廠第三位股東——宜章縣城南鄉企業辦前主任鄧先生,征得鄧先生同意之後,將采訪錄音整理如下:
1月15日省政法委調查組來找我,就彭北京的事情進行了調查。他們說彭北京對他的案子不服氣,在網上發布決斗書,所以省委決定進行重新調查。當時調查組問,我回答,他們記錄,看過筆錄後我簽上了我的名字。
調查組的人問我3個問題,一是問玉溪水泥廠怎樣建起來的;二是彭北京與黃生福退股情況;三是彭北京的為人怎樣以及社會上人對他的反映。
關於玉溪水泥廠的成立
我自己是當事人,水泥廠的成立過程我最清楚。1994年城南鄉企業辦與黃生福、彭北京3方合伙投資簽署協議成立水泥廠,城南鄉企業辦是法人股,我是城南鄉企業辦的代表。合伙方案定了之後,由彭北京與黃生福來主持開工建設,城南鄉企業辦作為小股東沒參加管理。水泥廠是1994年3月動工,1995年3月投產。
具體生產和經營情況,因為我不參加管理不清楚。據我所知大致分歧是這樣的:第一,當時水泥市場疲軟,效益不好,1995年底這個廠子虧損300多萬;第二,我分析可能他們兩個人合作不愉快,黃生福提出退股。
關於彭、黃二人退股協議
他們退股的時候我並不知情,包括他們為啥要簽協議以及協議的內容,啥時候簽署的我都不知道,公司也沒有就此開過股東會。我是在黃生福向法院起訴之後纔知道有這個協議。
後來彭北京說黃生福一直不斷地在公司簽字拿錢,我也是事後纔清楚的。我們當時不參與管理,也不看帳。
黃生福起訴彭北京這個事情本身,我沒其他看法,但我對法院的執行有異議。我接到法院執行文書後我代表企業辦提出書面的抗議,當時寫了4個理由,現在具體記不清楚了。異議申請是在2001年4月21日提出來的,大致就是黃生福與彭北京的個人糾紛不應該執行我們公司的財產。法院很快做出裁定,駁回我的申請。
法院執行說是彭北京欠黃生福400多萬。據我了解(我沒看過賬),黃生福一共投資238萬,那兩年光借款就339萬,怎麼可能又冒出來彭北京欠黃生福400多萬?而且他們內部轉讓協議裡面也沒明確黃生福的股份到底該多少錢買斷。
關於對彭北京的看法
我在接受了省政法委調查組的調查後,接受了很多媒體的采訪。我的態度就只有一個:我認為彭北京是一個有責任心的人,是一個事業心特別強的人。彭北京在網上要求與法官決定提出的那些情況完全與當年的事實相符的。他講的法院對他的判決和執行情況是實事求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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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是中國人就應該站出來!共產黨人更應如此!!
我們要揪出這些昏官!
難道政府機構還不如彭北京正義?!
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