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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辦公廳發出立即停用『糖脂寧膠囊』(批號為081101)的緊急通知
1月30日,我部收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患者服用『糖脂寧膠囊』致死情況的報告。據報,1月17日和1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莎車縣兩名糖尿病患者服用標識為『廣西平南制藥廠』生產的『糖脂寧膠囊』(批號為081101)後死亡。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核查,廣西平南制藥廠未生產過批號為081101的『糖脂寧膠囊』,致人死亡的藥品為假冒產品。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藥品檢驗所檢驗,該藥品中非法添加了化學物質『格列苯?』。
為了維護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我部1月30日發出了關於立即停用『糖脂寧膠囊』(批號為081101)的緊急通知。通知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立即停止使用標識為『廣西平南制藥廠』的『糖脂寧膠囊』(批號為081101),一經發現與該批藥品有關的不良事件,要全力做好醫療救治工作,確保患者生命安全。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立即對標識為『廣西平南制藥廠』的『糖脂寧膠囊』做好登記工作,並報送當地藥品檢驗機構檢驗,確定藥品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同時提醒廣大患者,發現該批號的『糖脂寧膠囊』,要立即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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