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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解決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使更多家庭的居住條件能盡早得到改善,本市把住房保障作為民心工程的首要任務,本著『廣覆蓋、保供應、多受益』的原則,於日前出臺了住房保障惠民政策,使保障覆蓋面進一步擴大。
其中包括:擴大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租房補貼范圍,上調月租房補貼額;放寬申請限價商品房的收入和住房條件,並將限價商品房申請范圍擴大到環城四區及濱海新區,讓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得到保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增加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供應,滿足中低收入家庭購房需求。2009年,本市將建設保障性住房770萬平方米,向5萬戶低收入家庭發放租房補貼,全年可為16萬戶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比2008年增加26%。
2009年住房保障政策解讀之一
廉租房租房補貼額上調
為詳細了解此次住房保障惠民政策調整的具體情況,為讀者答疑解惑,記者采訪了市國土房管局有關負責人,從今天起,本報將分期刊發有關政策解讀。
申請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經濟租賃房(含實物配租和租房補貼)、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補貼標准
為增強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能力,將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標准由市內六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4元,環城四區和濱海三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2元,武清、寶坻區和各縣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8元分別調整到每月每平方米30元、28元、23元。
廉租住房租房補貼人均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由使用面積10平方米調整為使用面積12平方米(相當於建築面積15平方米)。
計算公式
申請家庭每月租房補貼額計算公式為:月租房補貼額=月租房補貼標准×家庭應補貼面積,家庭應補貼面積按照家庭現住房使用面積與補貼面積標准的差額計算。即,家庭應補貼面積=租房補貼保障面積標准(12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補貼家庭人口-現住房使用面積。家庭應補貼面積小於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計算。
最低補貼額
租房補貼標准調整後,每戶家庭最低月租房補貼額為:市內六區每月450元、環城四區和濱海三區每月410元、兩區三縣每月340元。
申請程序
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時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復印件:(一)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二)家庭戶口簿;(三)家庭成員上年收入的相關證明材料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定期撫恤金領取證》、《特困救助卡》等相關證件;(四)現住房有關材料;(五)其他特殊情況提供相應證明。
以上材料須經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區(縣)房管局和民政部門審核、區(縣)房管局公示,值得一提的是對符合租房補貼條件家庭情況公示期限由10日縮短為5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區(縣)房管局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開具《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以下簡稱『租房補貼資格證明』)。
領取補貼
取得租房補貼資格證明的家庭領取租房補貼分三個步驟:(一)租房。申請人自行租賃住房,並需到房屋所在區(縣)房管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二)申領補貼。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房管局申請領取租房補貼。同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家庭戶口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三)發貼。經審核無誤,為申請人開立銀行儲蓄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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