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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訂婚證書長40厘米左右,寬約30厘米,整張證書上有鮮花圖案,還畫著一對戲水的鴛鴦。證書的最上端印有繁體的『訂婚證書』字樣。證書上的字全都是毛筆字,由右向左,寫的是男女雙方的姓名、年齡、出生年月日以及籍貫。緊接著則是介紹人的姓名,以及舉辦訂婚宴的日期『1950年4月12日』,除了公歷日期,還附帶有農歷日期以及舉辦婚宴的地點,此外,大家對新人的祝福感言也佔了很大篇幅,內容十分詳盡。證書的落款除了日期還有一些簽名,其中包括訂婚人、介紹人、主婚人、證明人。
婚禮上的幾張照片也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老人指著一張合影照片說,『瞧,這是伴郎、伴娘,都是我的朋友,後面的就是我當時住的宅子。』照片上,參加婚宴的親戚朋友全都被相機記錄了下來,人群中,一對身穿婚紗、西裝的新人露出甜美的笑容。
韓克敏老人講,當年並沒有民政局這樣的機構,有了訂婚人、介紹人、主婚人和證明人,這婚就算是結成了。也就是說,這張訂婚證書就相當於結婚證明了。家人們都覺得這張紙也算是『傳家寶』了,它不僅記錄了韓克敏的一段甜蜜往事,也可以讓後代了解到家族的往事,是一筆精神財富,一定好好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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